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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检察院对一名刑事被害人家属进行司法救助

发布时间:2018-07-19  来源:本站  点击量:1878  

近日,我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的刑事被害人家属兰某某进行司法救助,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残疾人的司法关怀。

2010年,兰某某的女儿宁某某,因感情纠葛被廖某某杀害。宁某某被害后,兰某某失去了主要生活来源,主要以国家低保为生,加之兰某某现年75岁,年老多病,身体患有残疾,需要长期服药,低保不能满足兰某某的生活开支,兰某某生活极其困难。宁某某被害时,兰某某虽然得到了1万余元赔偿,但是依旧入不敷出。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院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审查案件有关案件材料,认为兰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庚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兰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6000元,帮助解决她的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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