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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关怀事实孤儿,彰显司法温度

发布时间:2018-09-03  来源:本站  点击量:2038  


近日,我院对事实孤儿苟某某进行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万元,彰显了司法关怀。

苟某某现年13岁,出生于宝兴县灵关镇一个普普通通的家庭,现在上小学6年级,学习成绩优异。2012年,苟某某父母离异后,苟某某就和母亲相依为命,其亲生父亲已无能力抚养为由,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苟某某母子生活困难,主要靠苟某某母亲四处打短工维持生活开支。

2016年8月的一天,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这个本已支离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苟某某搭乘同学的电动车在上学途中,与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苟某某右腿多处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擦伤,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九级、十级、十级伤残。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这个本已千疮百孔的家庭无力承担,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苟某某的母亲难以承受,患上了精神病,经鉴定为精神二级残疾,需要长期服药。

苟某某的母亲患病后,这个家庭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生活极其拮据。社区两委和乡镇党委政府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为苟某某母子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同时,苟某某的年逾古稀的外公外婆也利用仅有了退休金和四处打短工来供养苟某某母子。但是党委政府的关怀和亲人的救济,对于苟某某恢复治疗和母亲长期服药的医疗费用,显然是杯水车薪。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苟某某因为生活困难,营养不能跟上,右腿恢复情况不理想,不能进行二次手术,同时这个家庭也无力承担二次手术的医疗费用。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院以全省检察机关事实孤儿司法救助专项行为为契机,庚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承办检察官会同妇联、关工委、教育局等部门多次到苟某某家中,了解苟某某的生活状况,鼓励苟某某母子不要放弃生活的希望。

针对苟某某二次手术的问题,我院主动作为,与县民政局、灵关镇政府、灵关社区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讨论苟某某二次手术的解决方案。最终确定,我院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作为苟某某二次手术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苟某某手术完成后,灵关镇政府通过民政救济途径对苟某某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由于苟某某系未成年人,其母亲患精神病不能作为监护人,苟某某的救助金由灵关社区进行监管。同时,由于苟某某的母亲患病不能照顾苟某某,其外公外婆年事已高,也不能很好的照顾苟某某,承办检察官找到苟某某的亲生父亲,积极给他做好思想工作,让他在苟某某手术和恢复期间照顾好苟某某。现苟某某已进行二次手术,正在住院恢复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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