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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院制定十八条措施 规范检商交往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5-06  来源:本网  点击量:589  

为贯彻落实市委“工作落实年”和“转作风、树新风、作表率、抓落实”专项行动要求,以自觉能动履职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川藏铁路建设等国家战略,为雨城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近日,雨城区院制定出台《雨城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规范检商交往十八条措施》(下称《措施》),进一步构建”“新型检商关系

《措施》分为正面措施、反面措施两个部分共十八条,包含法律咨询、检务服务调研走访、打击犯罪、行为限制等内容,明确规定了严禁在涉企工作中以权谋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向企业摊派或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收取咨询费或者索取其他好处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9种具体情形。

近年来,雨城区院始终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检察工作重中之重,不断优化创新检企交流制度,厘清检商交往边界。下一步,雨城区院将以更加优良作风,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妥善办理涉企业案件,加强依法营商宣传引导,建立案件分析、热点分析机制,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相关行业、市场主体提供风险预警,助力加快建成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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