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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人民检察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4-14  来源:本网  点击量:6128  

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三年为期目标,切实把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党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决策部署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到位,专项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进展。2018年至今,我院共受理涉黑涉恶审查逮捕案件1133人,受理涉黑涉恶审查起诉案件557人。共批准逮捕30人,决定逮捕3人,不批准逮捕2人,提起公诉332人。不予认定为涉黑恶性质案件225人,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

一、持续高位推动,准确把握专项斗争的前进方向

增强扫黑除恶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由代理检察长领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系列讲话和指示精神,充分提高全院认识扫黑除恶对助推“中国之治”再创新奇迹的重大意义。领导带头办案,代理检察长对重大黑恶案件主动过问、提出具体要求,分管检察长直接参与办理涉黑恶案件。挂牌督办重点案件申文建涉黑案件110人已二审判决。宋伟、王永林等涉恶案件19人已提起公诉。加强协调联动。针对涉黑恶案件,公检法部门共同建立起《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案机制,召开案件会商和联席会议20余次。对重大黑恶案件的关键诉讼节点、案件变化以及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等问题情况,及时向区党委政法委报告10余次,进一步落实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宣传发动。在区党委政法委领导下,加强重大黑恶案件办案动态信息宣传30余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办理的申文建等涉黑案件被四川省省纪委选为省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法治宣传,引导群众参与、支持专项斗争,及时发布检察信息25条,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加强办案攻坚,保持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

继续加大线索摸排力度,组织专门3名员额检察官力量并协调相关部门对前期摸排线索开展“回头看”调查研究3次。强化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力度。注重增强提前介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书面列明取证提纲和取证建议,力争把证据确实充分问题优质高效解决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3件涉黑恶案件,占审查起诉案件100%。提出取证建议60余条。坚持从快批捕、起诉。按照省院下发的加强案件攻坚通知,通过聚合3名院领导和3名员额检察官业务骨干,成立涉黑涉恶案件特别办案团队,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程。其中1人入选省级扫黑除恶人才库。在检察环节涉黑恶案件审结率达100%以上。定性为涉黑恶的案件全部成功起诉。强化审查把关和诉讼监督,结合省院督导要求,严把审查关,坚决防止随意定性、扩大范围等。不批准逮捕2人。认真甄别黑恶势力犯罪,对移送审查起诉2件25人不认定为黑恶势力,确保专项斗争沿着法治轨道向前推进。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等环节的法律监督,追捕5人,追诉漏犯4人,漏罪8起。

三、推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求除恶务尽

坚持把“打伞破网”作为专项斗争主攻方向和衡量扫黑除恶成效重要标准。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根据省院加强深挖彻查、“打伞破网”五点要求。我院办理申文建涉黑案件发现并移送 “保护伞”线索3条,追漏3人,经相关部门调查,起诉3人,已全部判决。认真落实黑恶案件涉案财物处置指导意见,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引导公安机关依法重视收集认定犯罪和违法所得数额证据。坚持精准“打财断血”,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作为办案的重要内容。在审查起诉阶段把“打财断血”列为审查重点,在公诉阶段向法院提出财产处置意见。例如:在申某某涉黑团伙犯罪案件中,我院的财产处置建议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依法没收现金100余万元,扣押车辆1部、房产1栋。并追缴申某某等人违法所得共计140余万元。

四、促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推动长效常治

落实边打边治边建的要求,实行“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注重运用检察建议推进城乡基层治理,认真剖析个案、类案,分析发现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原因、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有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发出涉及基层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收到回复5份。注重对办结的涉黑恶案件开展“回头看”,对发出的检察建议进行跟进调查研究落实情况。注重将司法办案延伸到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参与行业乱序及治安乱点综合治理,与党委、政府、各部门共同推进了城乡基层治理能力的创新和提升,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法律监督效果。例如在办理申某某涉黑案中向国土、镇政府、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份,被建议单位100%回复并整改,推动政府建立3项地方性政府规章、建立9项长效机制,创新3项管理模式,整治和规范2项重点行业乱序,发挥了检察建议在推进城乡基层治理中的规范引领作用,有效堵塞了城乡基层治理“四大”漏洞。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前取得一些级阶段性的进展和成绩,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协作配合还需加强。涉黑恶案件会商制度,特别前期的相关信息沟通还不到位,对个案的认识分歧影响办案进度。二是提前介入的成效还有待提高。虽然我院办理的涉黑恶案件100%提前介入,但是案件退查和延期审理还是存在,分歧在审判阶段也较多。三是促进基层治理效果还应加强。我院一案一建议,但在建议后的跟踪调研还做的不到位,未及时了解到推进基层治理实效的具体情况。

六、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是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实现之年。我院认真领会落实全国专项斗争视频会议以及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案件督办会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充分认识扫黑除恶对助推“中国之治”再创新奇迹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专项斗争第三阶段的特点。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既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又要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实现预期目标。进一步明确目标,持续打好“六大战役”,突出“六个紧盯”,推进“四个转变”,推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象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的加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的讲话精神。依法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民营企业家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好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投资发展环境。

二是持续加强办案攻坚。按照省院要求,坚决在6月底前,对检察环节的涉黑恶案件清零。认真落实深挖整治“六个紧盯”要求。把办案攻坚、提升办案质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行同级同步介入侦查,增强引导取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办案节奏。降低“案件-比”,减少退回补充侦查和延期审查期限。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继续落实检察长带头办案、靠前指挥,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在区委、政法委的统筹下,加强与监察委和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力争诉时解决好重要认识分歧。

三是积极推动长效常治。着眼源头治理,在标本兼治、长效常治上下功夫,为促进城乡基层治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注重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结合办案发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监管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和类案分析,为党委政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四类地区、四类行业、四类问题专项整治。坚持边推进边总结,全面梳理检察机关介入侦查、统一把关、专案办理、参与社会治理等经验和做法,固化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推动健全专项斗争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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