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天全县检察院司法警察紧密结合“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切实发挥司法警察服务办案,着力“三个监督”,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着力“减假暂”专项监督,提高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根据领导安排,抽调司法警察1名进入本院“减假暂”专项工作专班,配合检察官对1990年以来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全面开展摸排清理工作。一是认真、全面查阅档案;二是及时对部分在押罪犯开展谈话,了解相关情况;三是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数据台账,有效进行数据分析和工作研判,对天全县内2018年以来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发现不当情形13件,提出书面监督意见5件、口头监督建议8件。
二是着力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监督,保障社区矫正人员权益。按照“编队管理+派驻”模式,天全县院法警大队1名司法警察被派驻到驻县看守所检察室从事原刑事执行检察,在工作中,司法警察与检察官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制作法律文书。并对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份,有力保障3名到期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行使。
三是着力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纠正程序违法行为。在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中,司法警察积极履职尽责,协助检察官开展调查取证、询问相关人员、建立健全重大财产刑执行检察案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确保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举措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