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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石棉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履职行政诉前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0-05-11  来源:本网  点击量:913  

 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石棉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履职行政诉前公益诉讼案

(漪嘉公司、刘某某非法养殖野生动物)

 

【关键词】

非法养殖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涉疫  检察建议

【要旨】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和蔓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而病毒源头可能来自野生动物。以食用或交易为目的,非法养殖野生动物,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贡献检察力量。

【基本案情】

石棉县漪嘉生态特种养殖有限公司获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其经营范围为“野生山鸡饲养、批发、零售”。但是该公司202016日从石棉县鑫宇豪猪养殖场引种4只豪猪进行人工繁育,已经超越经营许可规定的范围。

石棉县籍人刘某某在未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石棉县漪嘉生态特种养殖有限公司处购得七彩山20只,养殖于石棉县美罗镇三泉村承包地内。

【调查和督促履职】

    石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走访摸排,发现案件线索,经调查核实后,认为上述石棉县漪嘉生态特种养殖有限公司、刘某某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规定,遂2020224石棉县森林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没收非法养殖的野生动物,处以罚款;对县域内养殖场所、农贸市场、餐饮酒店等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非法经营、养殖、交易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由于涉及疫情,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分管检察长与石棉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及时沟通交流,达成共识。石棉县森林公安局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即行对石棉县漪嘉生态特种养殖有限公司、刘某某作出没收豪猪4只、七彩山20只,并分别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理决定,并于202033日作出书面回复。同时,邀请石棉县检察院、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做好源头防控;加大对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栗子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巡查力度,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指导意义】

石棉县位于青藏高原横断山脉东部、大渡河中游,域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有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栗子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冠疫情爆发后,石棉县漪嘉生态特种养殖有限公司、刘某某以非法交易、食用为目的,非法养殖野生动物,不仅破坏生态平衡,还存在巨大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202022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结合县域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职能职责,探索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服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通过“公益保护+检察建议”的方式,及时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也让行政机关感受到行政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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