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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监督一起程序违法检察建议案得到县法院采纳

发布时间:2017-05-31  来源:本站  点击量:1804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部以”学赶超“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民事诉讼监督力度,今年3月,在办案中发现芦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刘某某与其妻离婚纠纷一案中存以下程序违法情形:一是在审理该案中,法院未向当事人书面告知相关权利,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的规定;二是在审理该案中,法院只向原告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了出庭通知书,未向被告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出庭通知书;三是该案《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没有加盖芦山县人民法院院章。

基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院于3月20日向芦山县人民法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一是建议审判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办案,切实以实现程序公正保障实现实体公正;二是建议诉讼过程中,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其诉讼权利和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建议加强工作责任心,对法律文书应当加盖印章,保证文书的严肃性。

    3月27日芦山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我院建议,责成承办人立即更正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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