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基础上,采取各项措施,使案件办理既严格依法,又落实隔离、防控的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办理有序推进。
一是加强学习领会。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及时召开刑检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汉源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组织办案干警学习高检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及省院《关于办理涉疫情防控相关案件的几点要求》,确保将会议精神、指导意见传达到每一位干警,提升责任意识和防控意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办理依法依规。
二是建立协作机制。内部与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检察技术信息部加强沟通协调,外部与汉源县看守所建立衔接机制,制定《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传染病毒流行期间远程视频提讯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提审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案件承办部门负责远程视频提审相关手续、材料的准备和笔录的制作;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负责在远程提讯过程中协助提解、看管、还押被讯问人,听取被讯问人意见,协助其核对讯问笔录、签名捺印,提审结束后妥善保管相关材料并及时与办案人员交接;检察技术信息部负责提供技术保障。同时,明确汉源县看守所在远程提讯前要检测、评估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是否可以提讯,并在提讯完毕后对提审场所进行消毒。近日,在办理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审查逮捕过程中,通过远程提讯系统进行了有效提讯,达到了审查案件和疫情防控有机统一。截至目前,已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办理6起案件,并由驻所检察室完成了换押、告知等工作。
三是严格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感染、防扩散的工作要求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办案环节的疫情防控、对诉讼参与人的告知、意见收集等工作,原则上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进行。对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原则上在疫情稳定后进行,必须进行的,要求办案干警、被讯问人佩戴好口罩、测量体温、进行必要消毒后才能进入指定场所开展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