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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5-05  来源:本站  点击量:11437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  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19年全县工作的总体部署,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主要工作是: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统筹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均衡协调充分发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雅安发展系列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全会、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各级检察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奋力开创新时代汉源检察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挂靠管理行政机构0个)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总编制52名,其中:政法编制46名,工勤编制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其他事业编制4名2019年在职人员总数45人,其中:行政人员43(含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其他事业人员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9年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191.46万元(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17.90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84.54万元增长103.83%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正常工资晋升调整和增加上年结转数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91.4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51.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3.70万元,卫生健康34.12万元,住房保障42.04万元),若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与2018年同口径比较增长5.71%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正常工资晋升调整和各项保险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及安排情况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7.9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1.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失业、工伤、生育等)、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社会福利和救助、离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6.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凭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本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七、绩效目标情况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

八、2019“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与2018年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预算安排22万元,较2018年28万元减少6万元,下降21.43%,主要原因为从严安排出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三)公务接待费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8万元,较2018年12万元减少4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为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机关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工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检察机关用于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检察机关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检察院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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