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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08-01  来源:本网  点击量:7235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项目支出绩效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12.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1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4.政府性基金基本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6.项目支出表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按照县委关于2022年全县工作的总体部署,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主要工作是:

1.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中、落实到每一项具体检察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从严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检察工作重要情况、重大问题、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向县委和市院党组请示报告,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始终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确保人民检察事业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阔步前进。

  2.尽心竭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县委中心工作,更加积极地履行检察职能,打击犯罪、护航发展、保障民生。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谋划检察工作,找准服务和保障大局的切入点、发力点。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建立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保持扫黑除恶力度;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经济民生、农村农业三大领域违法犯罪和突出问题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通过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着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检察新作用。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3.坚持不懈深耕主责主业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深化民事检察工作中的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通过严密有力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推动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双赢多赢共赢”等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不断提升监督办案的质量、效果和效率,以求极致的精神把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充分履行到位。

4.毫不放松强化队伍建设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政治责任,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以更有力措施抓实 “三个规定”,一体做实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关键节点、敏感领域,持续纠治 “四风”。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推动检察机关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真正让党放心、让人民信任。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健全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求极致”的标准,强化专业培训,注重人才储备,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二、机构设置情况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挂靠管理行政机构0个)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总编制40名,其中:政法编制34名,工勤编制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其他事业编制4名。2022年在职人员总数41人,其中:行政人员38人(含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其他事业人员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22年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620.9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20.93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247.53万元下降50.23%,下降主要原因为上年结转数及人员减少。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20.9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90.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89万元),若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与2021年同口径比较下降2.90%。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0.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9.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失业、工伤、生育等)、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121.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与2021年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预算安排15.5万元,较2021年的20万元减少4.5万元,下降22.5%。

(三)公务接待费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万元,较2021年的6.5万元减少4.5万元,下降69.23%。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本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三)绩效目标情况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机关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工其他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检察机关用于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检察机关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检察院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整体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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