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检察院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及进一步巩固和推进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成果的需要,结合基层检委会工作实际,出台了《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案件审议工作细则》,对“应当”和“可以”提请审议的案件范围进行了明确,使得检委会讨论案件在范围上有了可衡量的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检委会工作,有助于检委会职能职责的充分发挥。
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征求干警意见和建议时,诸多干警反映检委会开会随意性大,案件审议范围不明确,检委会委员在会前对所审议案件案情不了解,会上听取案情汇报后仓促发表意见,导致检委会议事质量不高,建议尽快完善、规范检委会的案件审议制度。为此,该院将制定检委会案件审议细则作为当前司法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提请程序、检察官提请审议数量、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等加以规范和明确。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案件审议工作细则》的出台明确了案件审议范围,严把上会案件关,减少上会案件数量,防止检委会成为办案检察官推责的“避风港”。对于充分发挥检委会的议案职能,加强对检察工作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强化对重大、疑难、复杂和意见分歧案件的讨论,促进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检察管理的制度化、内部监督的常态化具有重要意义,极大提高了实务操作性。
据悉,今年以来,我院共召开检委会7次,审议案件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次数和案件数分别下降12.5%和50%,检委会决策正确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