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由汉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汉源县皇木镇初级中学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院三名干警参与出庭公诉。汉源县境内毁林开荒严重的乡镇领导以及皇木镇周边群众共计500余名人员到场旁听了庭审。
刘某自2012年以来,为追求经济利益,擅自将其退耕还林地及周边林地进行开垦,用于种植莲花白和苹果树、李子树等作物,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9.373亩。该案经公开审理与合议后,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千元。
不同以往,此次庭审采取“现场审案,现场教育”的方式进行,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结合本案,揭示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社会危害性,对旁听群众起到了法制宣传效果,同时强调:一是要明白林木不仅可以烧火建房,还可以防风固沙、保持水土和净化空气;二是广大群众要意识到国家的生态资源是不容破坏的,林木一旦被毁坏,修复成本巨大,耗时长远;三是要牢固树立生态保护意识,认识到习总书记所讲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性。
此次生动的庭审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取得了显著成效。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旁听群众均意识到危害性,并表示将吸取教训,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再毁林开荒,要留住青山绿水,共建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