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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法律七进”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3-26  来源:本站  点击量:2402  

2018年是实施“七五”普法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法治宝兴建设,全面提升公民法治意识,提升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提高群众法治素养为目标,以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为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全民普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单位)、进村(社)、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宝兴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安排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单位)活动,促进机关(单位)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开展“省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内部学法。制定年度干部学法用法实施计划,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重点,确保每位干警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努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党组会前学法、检委会会前学法、办案部门讨论案件学法等制度。开展大学法活动,着力学好新修订的宪法、新出台的监察法(草案)等,大力支持干警参加学历再教育和上级举办的各类培训,全面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创新教育形式,在院局域网设置检察人员学法用法网页,设置检察文化、法学界新观点、法制热点、案例探讨等专栏,利用“宝检活动小组”微信群宣传新法新规。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对外宣法。结合办案实际,主动联系公安部门以及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税务局、工商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就“两法衔接”相关问题,特别是如何加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线索发现、证据固定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运作,提升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的力度。结合办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与关工委、妇联、学校等单位共同研究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工作。成立驻县看守所未检工作室,强化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的监督,依法保障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认真抓好派驻公安检察室工作,充分利用县广播电视台法治宣传栏目开展以案宣法活动。按照高检院规定认真开展不批捕、不起诉释法说理。

(二)推进法律进乡村(社区)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等类案和开展公益诉讼等,深入农村开展以案宣法活动,继续抓好公开不起诉活动,开展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在犯罪嫌疑人所在乡镇、社区、单位的司法说理工作,及时消除群众对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工作的误解。成立法制宣传小分队,借助“综治宣传月”、“3.8妇女节”植树节、“3.15”保护知识产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深入乡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结合开展社区矫正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推进乡村普法“十个一”工程纳入检察院联系贫困村工作,抓好联系村、社的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定期不定期组织“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集中学法,鼓励支持联系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发挥联系村法律顾问作用,积极促进矛盾化解,对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开展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依法维权法治教育培训,提供法律帮助。围绕服务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借助已建立的生态资源保护“科普教育共建基地”,结合办案实际,开展生态保护法制宣传,传播生态保护理念,提高公众参与生态资源保护的自觉性。结合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

(三)推进法律进学校

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本院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抓好法制进校园活动。结合集中审查天芦宝片区未成年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开展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打造法制宣传教育平台,着力通过开通热线、微信、微博、QQ群、心理咨询室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宣法工作。建立检察官网络说法制度,组织观看法制宣传电教片,配合学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治演讲、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增强法制宣传的互动性和趣味性。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认真落实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机制,彰显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配置未成年人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室,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宣告室、心理咨询室等在教育挽救感化犯罪未成年人中的作用。

(四)推进法律进企业

结合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环境污染等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会同劳动人事、环境资源保护等部门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矛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重大安全等问题,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规范企业依法经营。

(五)推进法律进宗教场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宗教场所依法管理检查,发送宗教场所法律宣传资料,促进寺庙依法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为防止“法律七进”活动流于形式,切实提高成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院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组长任主任,办公室收发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档案整理、日常工作协调。

四、工作要求

全院上下要高度重视“法律七进”工作,把它作为服务全县大局、促进社会和谐、提升检察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创新,彰显亮点,不断满足新时代群众对法律的新期待。

 

 

                               宝兴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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