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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大学法”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8-03-09  来源:本站  点击量:1356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依法治理中的法律监督作用,根据省院《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大学法”活动方案》、市院《雅安市检察机关开展“大学法”活动方案》的工作要求,立足宝兴检察“能力素质提升年”工作要求的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建立工作机构,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长:陶     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唐     党组成员、常务副检察长

        苏明高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马开端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杨学芳   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

        张宗莉   检委会专职委员

 员:各部门负责人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研究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 主要内容及活动方式

(一)主要内容

1.突出学习宪法,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培养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2.系统学习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增强知识储备,提升检察业务水平,提高办案质效。

3.广泛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集中学习党内法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检察人员党内法规的学习,用发生在身边的违反党内法规的典型案例教育广大检察人员,打造对党忠诚、政治过硬的检察队伍。

5.深入学习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和业务规范。各相关部门应当将涉及本部门工作的司法解释、上级法院、检察院最新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业务规范等挂在检察内网,供大家学习、参考。

6.学习中央、省委、最高检领导关于司法改革的讲话精神及文件规定。负责司法改革的部门应当及时将不涉密的关于司法改革的领导讲话及文件规定挂在检察内网,供大家学习,以掌握司法改革的最新动态。

1-6项学习内容,本院各部门均为责任部门。其中第3项中的公益诉讼工作由民行科牵头,第4项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第6项由政治处、研究室牵头。

(二)活动方式

1.开展“学法大讲堂”。积极参与省院集中时间开展的“学法大讲堂”和市院定期开展的“检察夜校”,并将通过“微党课”、“微课堂”、“微论坛”、“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邀请专家、学者、业务标兵等走上讲台为大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党内法规、时事前沿、检察业务等,开拓眼界,增长知识,提升综合业务水平。

2.强化检委会集体学习。对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由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在检委会上领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案件承办人负责组织检委会委员集体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对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案件或新类型案件,检委会决定前应先行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根据学习内容,可将检委会委员集体学习扩大到部门负责人、办案骨干。

3.完善日常学法与业务培训。紧密结合岗位工作需要,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式,制定部门和个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确保每个月有2-3天的学习时间。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各种学近平台等,不断拓宽学法渠道。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宣誓、普法等开展学法活动,推进学法形式创新。将学法活动与各业务条线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岗位练兵、业务竞赛、职业培训、轮训等相结合,并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的办案模式及要求进行专项培训。

4、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根据省院、市院要求,将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考评的重要内容,把法律学习情况纳入单位、部门、个人考核、评优奖励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学法情况、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述职。把学法情况分别纳入检察官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有力。“大学法”活动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系统性工作,本院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检察长总负责,认真部署安排,明确具体要求和职责分工,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抓出特色,抓出亮点,抓出成效。

(二)构建学法机制,并与各项专题教育学习活动相结合。以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引,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结合起来,并融入到司法办案各项工作中,落实到检察队伍建设中。要建立学法机制,探索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

(三)加强保障,树立典型。要为“大学法”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充分保障,并纳入“学习型机关”、“学习型支部”创建内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学法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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