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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检察机关依法保护黑土地” 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1  来源:本网  点击量:16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依法保护黑土地” 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黑土地被称为“耕地中的大熊猫”,是我国极其珍贵的自然资 源,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经济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 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黑土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 多次对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 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典型案例指导工作、以 案释法的作用,宣传普及黑土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 高全社会对黑土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引 领推动检察机关依法保护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 安全和粮食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检察机关依法保护黑土 地”主题,选编了“王某等人非法采矿,李某非法采矿、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案”等 4 件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 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 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 履行职能,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履行黑土地保护法定职责,严惩破坏黑土地环境资源的各类 犯罪,加大对采挖、运输、加工、贩卖黑土资源非法产业链的打 击力度,切实保护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22 5 20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检察院) 

  案例一 王某等人非法采矿 李某非法采矿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关键词】 黑土地保护 泥炭土资源 非法采矿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支持起诉 【基本案情】 黑龙江省黑土地面积占全国黑土地总面积的 45.7%,享有“北 大仓”的美誉。五常市、尚志市地处东北黑土区核心区,均为全 国产粮大县,蕴藏着丰富的泥炭土资源。泥炭土作为分布在黑土 表层以下富含有机质的不可再生矿产资源,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和经济价值,被广泛应用于农业、工业等领域。 2019 3 月,王某得知尚志市老街基乡青川村有泥炭土资源 后,从当地村民手中租用农用地采挖泥炭土,通过李某为其晾晒 后出售,供买家用于制作有机肥原料,违法所得人民币 200 余万 元。2020 1 月,尚志市自然资源局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 资源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责令王某停止非法开采,没收其 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 16 万余元罚款。2021 1 月,王某又 伙同马某、许某、李某等人在五常市沙河子镇福太村等地租用农 用地,采挖泥炭土出售牟利。五常市自然资源局掌握王某等人涉嫌犯罪线索后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王某 等人立案侦查。王某等人非法采挖的 34464 立方米泥炭土尚未销 赃,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经鉴定,有机质含量大于 50%,评估 价值人民币 70 余万元。经勘察、测量,王某等人在五常市非法采 挖泥炭土致使 90 余亩基本农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适时介入引导侦查。2021 3 月,王某等人非法采挖 泥炭土引起社会关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五常市人民检察院 适时介入,对证据的收集、提取、固定、鉴定以及案件的侦查方 向、法律适用等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公安机关从销售记录和销售 渠道寻找突破口,并会同侦查人员就泥炭土的形成、标准、类型、 功能、价值等多次听取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鉴定机构意见,为侦 查环节依法全面有效收集、固定证据打下基础。 (二)审查起诉。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 官对照《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及其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 结合物证、书证、鉴定意见、检测报告和评估报告等证据材料, 认定王某等人非法采挖的泥炭土属于《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的 “泥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 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结合 被查扣的泥炭土数量、市场价格以及销赃记录确定的已销售泥炭 土金额,认定王某等人在五常市的犯罪数额为人民币 118 万余元; 经审查发现,王某在尚志市非法采挖泥炭土的行为亦涉嫌非法采矿罪,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后,合并认定王某涉嫌非法采矿犯 罪数额共计人民币 320 余万元。办案过程中,还发现李某参与了 王某在尚志市作案后的销赃,其明知泥炭土系王某犯罪所得,仍 代为销售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承办人及时与侦查 人员进行沟通,依法追加了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某等四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实施 非法采挖泥炭土的行为,同时触犯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采 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并且造成农 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非法采矿情节特别严 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从一重罪 处断的原则,认定王某、马某、许某涉嫌非法采矿罪,李某涉嫌 非法采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三)提起公诉和对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2021 4 28 日,五常市人民检察院向五常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王某在 共同犯罪中发起犯意,在被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后,仍继续实施非 法采矿行为,情节特别严重;马某、许某、李某积极参与实施非 法采矿,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五常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 出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马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对许某、李某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 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量刑建议。五常市自然资源局、尚志市自然 资源局作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提起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四名被告人承担回填、修复以及评 估鉴定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190 余万元。五常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支 持五常市自然资源局、尚志市自然资源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21 6 17 日,五常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 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五年 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许某有期 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非法采矿罪、掩饰、隐 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王某等四人 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年 7 22 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结合案件办理,五常市人民 检察院对近年来非法采挖泥炭土犯罪进行了调研分析,深入剖析 犯罪特点、案发原因以及暴露出的监管漏洞,针对自然资源部门 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执法检查力度不够、查处不够及时等问题, 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建设,落实属 地监管责任;二是采取有效行政手段,及时修复受损耕地;三是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送涉 嫌犯罪案件;四是加强黑土地保护法治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自然资源部门高度重视落实检察建议,对辖区内违法占地和各类 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开展全面摸排,使非法采挖、加工、运输、贩卖泥炭土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当地群众保护黑土地的意 识明显提升,有力促进了犯罪预防和诉源治理。 

   【典型意义】 (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挖、贩卖泥炭土犯罪,严守黑土 地保护红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 度重视黑土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保护好、利用好黑 土地作出重要指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动下非法 采挖、贩卖泥炭土,严重影响生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检察 机关要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最 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严厉惩治盗挖、滥挖和非法出售泥炭 土违法犯罪,切实保障黑土区生态环境和国家粮食安全。对于行 为人违反法律规定,采挖泥炭土资源、破坏耕地种植条件,同时 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采矿罪的,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从 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 对泥炭土属于矿产资源的主观明知,应当结合当地对泥炭土的禁 采政策、行为人的职业、经历、犯罪手段、销售渠道的隐蔽性、 是否受过行政处罚等情况综合认定。对于行为人明知泥炭土是犯 罪所得,仍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行为的,依法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事前通谋的,以共 犯论处。办案过程中,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依法追诉漏罪 漏犯,强化对非法采挖、贩卖泥炭土黑灰产业链的“全链条”打 击。(二)依法对行政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共 同维护国有财产和黑土地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泥炭土作为矿产资 源,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非法采挖泥炭土的犯罪 行为不仅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同时也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 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的同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土 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可以代表国家提起附带 民事诉讼或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于自然资源部门已经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或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依照《民事诉 讼法》第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 或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合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 修复,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8 26 日修改)第 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 8 27 日修改)第 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 10 26 日修改) 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 12 24 日修改) 第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 3 26 施行)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 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 12 1 日施 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6 22 日施行)第三条

    案例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督促农业农村 部门依法履行休耕补贴资金保护职责案 【关键词】 黑土地保护 休耕补贴资金监管 诉前磋商 推动地方立法 完善【基本案情】 黑龙江垦区是东北黑土地核心区域和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在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长期过度开发利用、 高强度种植单一作物和保护性耕作措施缺失等原因,近年来黑土 地出现了不同程度退化问题。2016 年以来,黑龙江垦区探索实行 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轮作休耕的目的是优化种植结构,实现 用养结合,防止地力过度消耗,让黑土地休养生息、恢复元气,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有序推进耕地轮作休耕,中央财政主要 采取直接发放现金或折粮实物补助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落实到县 乡、兑现到农户。 2018 3 月,土地承包人张某与原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管理 局下属的某国营农场签订 600 亩耕地休耕协议,约定:休耕时限 2018 3 25 日至 2020 10 25 日。休耕期间承包人除按规 定要求可以种植用以培肥土壤的绿肥作物外,不得私自种植其他任何作物。若私自种植其他作物,不予发放休耕补贴。2018 11 月,某国营农场在明知该土地未按政策休耕的情况下,仍一次性 向承包人张某违规发放休耕补贴资金人民币 30 万元。2019 6 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 见》精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启动集团化改革,原黑龙江省农垦 牡丹江管理局改制为某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简称“农 垦牡丹江分公司”),农垦系统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其他行政职 能移交属地政府。截至 2021 年,虎林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职能承接 单位一直未向张某追缴休耕补贴款。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立案调查。2021 5 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 院(简称“农垦分院”)在部署开展黑土地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 工作中,发现案涉土地承包人存在未实际休耕而违规领取休耕补 贴款的情况。同年 6 10 日,经请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 辖,农垦分院迅速立案调查,通过卫星遥感、现场勘查、调阅资 料、走访询问、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对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实, 查明某国营农场明知案涉耕地处于复种状态,不符合休耕补贴款 发放标准,仍违规发放休耕补贴款人民币 30 万元,造成国有财产 损失。根据《土地管理法》、原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8 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农业资源及 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 有对休耕补贴资金审核、发放以及追缴的职责。(二)诉前磋商。2021 6 24 日,农垦分院就休耕补贴 资金监管职责、黑土地休耕政策落实等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邀 请虎林市农业农村局、农垦牡丹江分公司、某国营农场、黑龙江 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法学专家等参加。经听证,明确了原 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管理局及其下属的某国营农场未尽到监管职 责,造成国有财产流失,虎林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行政职能承接单 位,对某国营农场违规发放的休耕补贴款负有依法追缴的职责。 会后,农垦分院与虎林市农业农村局、农垦牡丹江分公司、某国 营农场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相关负责人员对违规发 放休耕补贴款的事实予以确认,表示将依法追缴违规发放资金, 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三)督促履职和移送线索。2021 6 25 日,在农垦分 院督促下,虎林市农业农村局通知承包人张某退还了休耕补贴款 人民币 30 万元。检察机关将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 察机关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因在休耕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审核把 关不严,未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 分。(四)推动地方立法完善。为推动黑土地保护利用法治化、 规范化,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办理,向相关地方立法牵头起草单位 提出“将黑土地轮作休耕制度和专项补贴资金保护纳入检察公益 诉讼”的建议。2021 12 23 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明确了轮作休耕等多项保护措施,并规定“对黑土地保护和利用负 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 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行政机关 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 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典型意义】 (一)督促行政机关履行休耕补贴资金监管职责,确保耕地 轮作休耕政策落到实处。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是党中央着眼 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粮食生产安全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提高 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地力,实现用养结合具有重要意义。近年 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不断加大对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 的支持力度,推进东北黑土区轮作休耕制度化常态化实施。检察 机关在环境资源和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要把 轮作休耕制度落实情况与相关政策性补贴、补助和专项资金保护 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 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积极 性,保障“真休耕、真补贴”,为促进黑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和农业 可持续发展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二)积极通过诉前磋商实现公益保护最佳司法状态。《人民 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公益诉讼诉 前磋商程序,对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具有积极意义。针对黑土地轮作休耕监督核查、专项补贴资金发放环节存在的职能衔接不畅、行政监管盲区等问题,检察机关可 以运用“公开听证+圆桌磋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通过诉前磋 商程序,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挽回国有 财产损失,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以能动检察履职助推法治建设,推动轮作休耕、公益 诉讼纳入黑土地保护地方性法规。将黑土地保护利用纳入法治化 轨道,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的 具体举措,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现实需求。检察机关在办理公 益诉讼案件过程中,不仅要善于发现监管中存在的盲区和空白, 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更要推动相关问题从“末端”治理向 “前端”预防延伸,以能动履职助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 治理和源头治理。要在遵循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基层的 首创精神和“试验田”作用,推动完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 益诉讼适用范围,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保护黑土地资源的 重要作用,逐步形成行之有效的经验,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实践 依据,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8 26 日修改)第 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 6 27 日修改)第 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 7 1 日施行) 第七十条《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2022 3 1 日施行) 第六十一条

  案例三吉林省松原市检察机关督促农业农村部门 林草部门等依法履行防治外来入侵物种职责案 【关键词】 黑土地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 外来入侵物种防治 一体化 办案【基本案情】 吉林省位于我国东北黑土区腹地,全省 90%以上的耕地为黑 土地。松原市地处吉林省中西部,坐落在科尔沁草原与松嫩平原 交汇带,是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和油料基地。 2020 7 月,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常态化开展生态环 境保护“回头看”工作中,发现一种原生于北美洲的有毒植物黄 花刺茄在当地大量生长蔓延。黄花刺茄又名刺萼龙葵,是一种高 度危险的检疫性有害植物,具有极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和繁殖能力, 可抑制本土植物、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土壤干旱贫瘠,破坏生态 平衡,被原环保部列入第四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鉴于黄花刺茄 入侵我国东北黑土区腹地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乾安县人民检察院 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经研判, 认为如果不及时对外来入侵物种进行清除,将对当地农业生产和 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遂决定立案调查,并在全市范围开展“治理黄花刺茄”黑土地保护专项行动。经排查,乾安县发现黄花刺 茄面积 6829 亩;前郭县查干花镇、乌兰傲都乡等多处草原、农田 附近发现黄花刺茄,面积达 22311 亩;其他地区也有零散分布, 全市共发现黄花刺茄总面积 29000 余亩。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调查核实。针对在乾安县黑土区发现的外来物种入侵 线索,松原市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办案组,统一调用辖区内各基 层院检察人员开展实地勘查工作,运用无人机航拍,快速查明黄 花刺茄入侵的黑土地范围。鉴于该物种分布面积大、送检距离远、 检验时间紧等实际困难,检察机关采取多处采样、一地集合、统 一送检的方式,顺利完成了外来入侵物种鉴定工作。同时,松原 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相关县区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 责人,共商防治黄花刺茄入侵、保护黑土地工作方案。 (二)公开听证。因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涉及多地区、多 部门,为明确各自职责,确保防治效果,2020 7 月,检察机关 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林草 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等参加。听证会明确 了监管责任部门和防治方案,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得到与会各方 的一致支持。 (三)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依法向有关农业农村部 门、林草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提出:一是对重点区域采取有 效处置措施,并及时做好风险防控和排查,防止黄花刺茄进一步扩散蔓延;二是建立健全辖区内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预警、调查 报告工作机制。在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相关基层检察院分 别向同级政府发出“风险提示函,告知县域内黄花刺茄蔓延的潜 在风险,建议抓住“最佳铲除时期”,将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向 前端延伸。 相关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召开专题部署会,研究 制定了清除黄花刺茄工作方案,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 力下,对市域内发现的 29000 余亩黄花刺茄进行了清除。 (四)跟进监督。鉴于黄花刺茄种子具有长期休眠潜伏的习 性,2021 5 月,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黄花刺茄防治“回头看”, 持续推动本辖区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通过机械清理、人 工铲除、晾晒后焚烧深埋等方式,对 13 个乡镇发现的 8420 亩黄 花刺茄进行清理,播撒草籽 2100 亩,最大程度地促进生态环境有 效修复。在该案带动下,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白城市人 民检察院等相继开展黑土地专项保护和黄花刺茄、豚草等外来入 侵物种集中排查清理行动,外来入侵物种扩散趋势和入侵风险得 到有效遏制。

    【典型意义】 (一)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防治黑土地外来入侵物种, 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护黑土地生物多样性是黑土地生态环境保 护的重要方面。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生物安全法》规定,依法履 行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管理职责,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19- 检察的重要领域。检察机关要积极践行预防性公益诉讼办案理念, 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督促、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物 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宣传教育等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外 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治理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推 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治理。对于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违反国 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线索,依法 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共同抓好生物多样性和黑土地资源保护。 (二)整合司法办案资源,汇聚公益保护合力,实现双赢多 赢共赢。针对外来入侵物种繁殖能力强、传播速度快以及跨地域 蔓延的特点,发现外来入侵物种的检察机关要切实当好“吹哨人”, 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一 体化办案机制优势,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发力的“一盘棋”格局, 强化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办案策略统一研判、办案力量统一调配、 案件信息统一发布,统筹部署开展调查核实和取证、鉴定等工作。 办案检察机关可以积极探索向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发出以保护 公益为目的的“风险提示函”,确保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上级 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工作的指导,持续 跟进监督行政机关回复落实情况,确保跨地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 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取得实效。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1 4 15 日施行)第 十三条-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 6 27 日修改)第 二十五条第四款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 7 1 日施行) 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1 1 1 日施行)第三 十二条《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2018 7 1 日施行)第四十 九条     案例四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湿地保护职责案 【关键词】 黑土地保护 湿地保护 违规建坝 诉前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是我国黑土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巴尔 虎左旗罕达盖苏木湿地位于大兴安岭森林与呼伦贝尔草原交界的 黑土过渡带,是当地牧民的重要牧场和众多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湿地作为珍贵的自然资源和重要的生态系统,有“地球之肾”和 “生物基因库”的美誉,具有涵养水土资源、蓄洪防旱、净化环 境、调节气候、保持生物多样性、防治土壤沙化等综合功能,对 于防止黑土地“变薄、变瘦、变硬、变污”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0 4 月,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生态农业公司 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未经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非法占用大量退耕还林地、天然和人工牧草场、沼泽 湿地等,先后在湿地上违规修建多处水坝用于灌溉,当地政府及 职能部门可能存在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形,致使国家利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受到侵害。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一)调查核实。发现违规建坝截断湿地水源的公益损害案 件线索后,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公安机关、水利部门工作 人员和生态环境方面的有关专家等联合开展现场勘查,研究论证 水坝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掌握违建水坝截断湿地水源的全 貌,承办检察官运用无人机从不同高度、多个视角对现场重点区 域进行航拍、测量并形成《初步调查报告》,认为 9 处违建水坝阻 断上游水源,导致下游湿地干涸、植被枯萎,造成牧民的牲畜和 野生动物无处饮水,严重破坏了沼泽湿地及周边生态平衡。根据 原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 条例》等相关规定,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湿地保 护与合理利用管理协调机制,负有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职责,因 其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湿地遭到破坏。 (二)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020 5 7 日,呼伦贝尔市人 民检察院作出立案决定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新巴尔虎左旗 人民政府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一是责令某生态农业公司 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修复被破 坏的湿地生态环境;二是切实加强对湿地的日常监管及保护,堵 塞监管漏洞;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杜绝类似现象发生。同时, 考虑到当地正值春季植被返青、亟需水源的关键时期,建议新巴 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务必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整改完毕。 (三)落实整改情况。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对检察建议高 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加强对辖区湿地、河湖、 耕地、林地、草地等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考虑到拆除违建水坝 对流域土地、水文、水质及生态环境安全的影响,详细了解牧民 群众对现有堤坝道路的使用需要,旗政府最终确定了兼顾保障湿 地全流域水流畅通和方便牧民生产生活需求的集水泄流方案,并 向某生态农业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2020 5 26 日,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向呼伦贝尔市人 民检察院书面回复整改情况,表示已责令某生态农业公司采取铺 设涵管等措施对检察建议书指出的违建堤坝进行综合疏浚,并经 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此外,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还研究制定《新 巴尔虎左旗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编制《新巴尔虎左旗湿地保护规 划》,开展湿地生态保护执法检查和宣传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工作。 (四)跟进监督2021 5 月,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对湿 地修复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一处堤坝再次堵塞,立即告知新 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进行了疏通。截至目前,下游全流域湿地和 草原已得到恢复,干涸多年的河流重现生机。某生态农业公司及 其负责人任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 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一)践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督促地方政府及 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湿地保护职责。2021 12 24 日通过的《湿-24- 地保护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负有保 护职责。对于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或者对 长期以来存在的侵占、破坏湿地等违法问题排查整治不彻底,致 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公 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和系统治 理大局,督促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湿地保护、修复和 管理职责,维护好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积极助力黑土区 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治理和良性发展。 (二)因地制宜探索一体化监督办案,推进检察工作融合创 新发展。检察机关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刑事、民 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要坚持系统观念,不断增强“四 大检察”融合发力、一体化办案的理念,在案件线索移送、证据 共享、认罪认罚与公益损害赔偿、庭审协调配合等方面加强内部 协作。有条件的检察机关可以探索实行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 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 保护类案件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及行政机关监管责任一并审 查,有效发挥打击、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实现刑事追究、督 促履职、公益损害修复并举。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4 24 日修改)第 二条、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 6 1 日施行)第-25- 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 6 27 日修改)第 二十五条第四款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 7 1 日施行) 第三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18 12 6 日修改)第 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抄送: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 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 本院领导同志、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同志; 驻院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内设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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