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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 合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21-06-09  来源:本网  点击量:738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深知我的行为不仅伤害了他人的身体、对治安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也给我的家庭带来了伤害,对不起!经过此次经历我也深深地领悟到威严的法律是不容侵犯的,今后我将正视自己,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6月7日,在荥经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向检察官表态。此次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全程参加。

承办检察官从案件事实、社会调查报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附条件不起诉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详细阐述了拟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受他人邀约,积极参与实施聚众斗殴,其行为符合聚众斗殴罪犯罪构成,但李某某作案时系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系从犯,且为在校学生,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认罪认罚,且已回归校园继续学习,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情节和从轻酌定情节,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检案件承办人建议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参与聚众斗殴不仅对他人人身造成伤害,也对治安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打群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极大,检察机关对李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决定,既是对其进行感化挽救,让他知道社会没有放弃他,同时也让他感知刑法的重量,以后不能恣意妄为,要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参与不公开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对李某某进行了严厉的训诫,并告知其今后再继续犯案的严重后果。

此次不公开听证会,系荥经县检察院积极落实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主题为“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检察宣传周的工作要求。会议就案件的事实及证据,拟作附条件不起的理由、悔罪态度、社会调查等情况进行了讨论,最终一致通过检察机关拟对该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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