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驾驶客运车辆严重超员的被告人代某某向名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名山区首例被提起公诉的客运车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2月3日17时许,被告人代某某驾驶川T25***号中型普通客车搭载乘客从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城区往城南方向,行至名山区蒙阳镇同贯路3KM+200M处时,因超载被交警部门查获。经查,该客车核定载人数13人,而在民警查获该车时,车上实载人员32人,超过核定乘员人数146%,属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作了补充规定,其中已明确将客运车辆超载列入“危险驾驶”行为,代某某严重超载驾驶客运车辆,虽然没有发生意外,但须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