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的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近日,我院从促进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角度着手,本着对法律负责,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案卷,充分听取意见,成功促成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赔偿协议的履行,有效促进了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在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时,发现本案嫌疑人高某某与死者张某某系朋友关系,且事故发生后高某某积极救治伤者,认罪态度好,在公安侦办阶段已初步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双方有刑事和解的条件和可能,遂依法启动刑事和解结案程序。案件承办人一方面多次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家属的意见,从“情、理、法”的角度积极开展释法说理,讲明案件性质系过失犯罪,符合刑事和解的刑事政策,另一方面在被害方有希望尽快履行赔偿协议的意愿下,及时向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反馈信息,高某某随后自愿将协议赔偿款如数支付给被害人家属,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给予高某某从轻处罚。本院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最终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依法作出了从宽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