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检发纪〔2015〕8号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司法办案情况联合督察工作方案的要求,本院于2015年7月16日至17日自行开展了检务督察。现将督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察情况
(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各科室认真对照检查,列举出重点整治的内容,对每一个待整改问题拟制出具体的问题对照表,并且根据查找出的问题,拟出本部门需要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事项,院整治办综合各部门拟定事项再结合上级检察机关拟定的征求意见内容,制作成具有本院工作特色的征求意见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区委、区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企事业代表和律师等多个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同时对外设置意见箱、户外电子屏滚动宣传开展此次活动的情况,增强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力求使不规范的司法行为排查到位。院整治办将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反馈各相关科室,由各科室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和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厘清类别,筛选重点,抓住典型,制定工作台账,列出详细具体的问题清单,进行深度剖析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根源,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整改重点方向和措施明确到位。
(二)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情况: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格依照法定标准,指定的居所符合规定条件;报批程序和手续符合工作规范;实行居审分离、决定与执行分离;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看管安全防范预案做细做实,看管、提审工作的值班记录真实、详细;对居审隔离区实行了24小时不间断监控录像。
(三)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情况:严格执行自侦案件讯问活动做到全面、全部、全程录音录像,无不破不录、先审后录的现象;严格落实审录分离和同录告知要求;录制的磁盘图像、声音清晰,图像中能准确显示时间和温湿度;讯问不存在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笔录与录音录像资料在内容上一致;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将同录资料复制件一并随案移送;录音录像资料原件全部经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并当场封存,录制人员制作的相关说明规范,磁盘归档保管妥当。
(四)落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情况:在首次开始询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知情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依法保障律师的合法要求,无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的诉讼权的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检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健全。
(二)目前,我院尚未建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专门场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借用市院的场所执行,给办案工作造成一定不便;办案工作区卫生间还存在一定的不安全隐患。
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建议予以整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