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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0-11-14  来源:本网  点击量:9052  

四川新闻网消息(宋小飞)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保护青衣江流域自然生态环境,增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10月30日,雨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赵锋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卫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被告人赔偿生态损害损失费1520.64元,并在市内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近20名群众参加了庭审旁听。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15日下午,被告人卫某某在雅安市雨城区望鱼镇三台村1组周公河流域内撒网捕鱼,共捕获各类野生鱼类共计92尾3426克。周公河流域雅安境内段系全年禁渔河流,属省级自然保护区。经鉴定认为,卫某某使用的渔网网目尺寸小于国家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系国家禁用的捕鱼渔具绝户网,所网捕鱼类的价值共计253.44元;因卫某某在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捞使相关河段鱼类种群资源量下降,造成生态的破坏和渔业资源的损失为1267.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卫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渔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犯罪行为影响了周公河流域的渔业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修复被其犯罪行为破坏的生态环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该案是青衣江流域开展禁渔以来雨城区首例涉渔案件,该案的审理对流域全面禁渔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切实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着力形成良好的渔业资源养护和环保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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