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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5-2017年)

发布时间:2017-10-30  来源:本网  点击量:5523  

未成年人是亿万家庭的寄托,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承载着实现中国梦的历史使命。一个未成年人出现问题,毁掉的是一个家庭的幸福,一批未成年人出现问题,危害的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目前,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探寻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从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显得至关重要。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认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现将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概况

         2015年至2017年9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6件133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占审查逮捕刑事案件总数的4%、4.4%。其中批准逮捕89人,不批准逮捕44人,不捕率为33%。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20件197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占审查起诉刑事案件总数的3.5%、3.7%。其中提起公诉143人,不起诉36人,不起诉率为20.11%。在法院已判决人员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有121人,占总人数的91%,其中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92人,占被判处有期徒刑人数的76%;被判处拘役的有11人,占总人数的8%;免于刑事处罚的有1人,占总人数的1%。以上人员中,适用缓刑的有60人,占总人数的45%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案件数量及涉案人数逐年下降 

        2015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明显下降趋势。其中,2015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774人,2016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441人,人数同比下降45%20171-9月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18人,人数同比下降43%2015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692人,2016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662人,人数同比下降33%20171-9月,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843人,人数同比下降14%

(二)文化程度偏低,农民或者无业人员比例高

     据统计,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绝大多数文化程度为初中及初中以下,共156人,占总人数的79%。其中,初中(肄业)有105人,占总人数的53%;小学(肄业)有44人,占总人数的22%;文盲有7人,占总人数的4%。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共41人,占总人数的21%。其中,高中及职高有22人,占总人数的11%;中专技校有19人,占总人数的10%未成年人犯罪的身份多为农民或无业人员,共168人,两者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85%。其中身份为农民的有90人,约占总人数的46%;无业有78人,占总人数的39%。有工作和在校生所占比例较低,其中,在校生有23人,占总人数的12%,有工作的仅6人,占总人数的3%;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有工作的人数显著低于其他身份的人数。

(三)犯罪类型多样,侵犯财产犯罪居多

     从犯罪类型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覆盖了大部分犯罪类型。其中,侵犯财产的犯罪居首位,涉案人数为97人,占总人数的49%。其次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涉案人数为70人,占总人数的35%;再次为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涉案人数为25人,占总人数的13%;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涉案人数仅为5人。具体罪名涉及盗窃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等20个罪名。其中,购买、使用假币罪、窝藏罪都是近年来新出现的未成年人犯罪类型。

(四)作案范围广泛,地域分布不均  

2015年以来,我市所辖八个区县范围内均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生。其中,汉源县、雨城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地,涉罪未成年人数分别为56人、55人,占总人数的28%27%;其次为天全县、荥经县、石棉县、芦山县,涉罪未成年人数分别为32人、15人、14人、12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6%8%7%6%。名山区、宝兴县是我市辖区内发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最少的区县,涉罪未成年人数分别为7人、6人,分别占总人数的4%3%

(五)团伙犯罪比例高,共同犯罪现象突出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团伙犯罪。在统计数据中,共同犯罪的涉罪未成年人有135人,占总人数的69%。其中,汉源县是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最严重的县,2015年至20179月共同犯罪的未成年人有47人,占该县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84%

(六)年龄相对集中,犯罪主体以男性为主

    高年龄阶段未成年犯罪人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绝大部分,且犯罪主体多为男性。其中,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175人,占总人数的89%;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22人,占总人数的21%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家庭、学校和社会是未成年人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键场所。未成年人个性特征的形成,与其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密切相关。

(一)身心发育不成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在因素

 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发育及社会经历等原因,思想上不成熟,遇到各种情况后,会有和成年人不同的思考方式,而这些思考必然影响行动,最终导致违法犯罪。一是争强好胜。争强好胜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与人发生矛盾时,不能冷静思考,反而为证明自己比别人强或不被别人比下去,往往意气用事,一时冲动,不计后果,铸成大错。故意伤害案件因此发生,其后果也极为严重。二是逆反心理。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人生的特殊阶段,处于第二逆反期,均具有较强的逆反心理,自认为有思想已成熟,不愿意被别人当小孩,讨厌被管束,听不进家长等长辈的建议和劝告,尤其是在一些家长对孩子管束特别严厉的家庭,往往与家长对着干,逆反心理严重,得不到正确引导走上犯罪道路。三是交友不慎。任何个人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成员,是不可能孤立地生存于社会中的,必然要同其他人发生这样那样的关系或联系。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行为习惯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与其所处的环境、人群有关,往往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也是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居多的原因。如邹某某等三名未成年人逞强好胜,不仅邀约多人加入其团伙,还多次伙同实施抢劫行为。四是自立能力差。由于自身知识和能力有限,有些人可能无法找到工作或者工作无法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无业带来的心灵空虚、工作环境不佳以及收入水平过低等多种因素,使得他们寻求以非法途径满足自己的心理及物质需求,这也是身份为农民或无业的未成年犯罪人比例高及侵财类犯罪居多的原因之一。

(二)家庭教育环境不佳,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家庭是个人教育的第一场所,也是最重要的场所之一,因此,家庭教育环境好坏成为影响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是不适当的家庭教育方式容易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有的家庭把子女捧为家庭的中心,物质上有求必应,行为上百依百顺;有的家庭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对子女管教过于严苛;有的家庭对孩子不管不问,把教育的责任推给学校,这些不适当的家庭教育方式都会对子女的成长产生消极影响。二是问题家庭也容易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有的家庭家风不正,成长于其中的未成年子女难免会受到侵蚀,道德品质出现问题;有的父母离异后各自忙于工作或另组家庭,无暇顾及孩子,对孩子的教育抚养互相推诿、照顾管教不够,成长于这样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受社会上不良因素的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更高。如初二学生郑某某(作案时14岁),由于父母长期忙于生计,不重视对其品性的培养,对生活上的要求也是责骂了事,导致产生自卑心理、性格孤僻,因被与同学发生纠纷即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对方刺成重伤。三是外出务工家庭有限的教育条件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雅安地处四川西南部,多为山区,属农业城市,经济发展落后于周边市县,当地居民为贴补家用,多外出打工,留下老人和孩子,家庭管教的长期缺失,亲情温暖的缺乏,产生了较多的社会问题。如未成年人李某某父母为贴补家用,长年在外省打工,李某某职高辍学后,独自在当地生活,缺乏父母管教及关爱,染上上网、喝酒、吸毒等恶习,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三)学校过于重视应试教育,使未成年人缺少正确的学校教育

学校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学校教育不到位,会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一是忽视法制教育。学校教育的导向仍是唯成绩论,忽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法制教育流于形式,许多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基本空白,很容易触犯刑法。如未成年人胡某某,与未满14周岁林某某,网恋后发生性关系,直到胡某某在被林某某的家长索要高额赔偿费时才知道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犯罪,胡某某被依法从轻处理后仍觉得冤屈,认为双方你情我愿就没关系,可见作为初中生法律知识的欠缺。二是责任意识淡薄。有的学校未深刻意识到教书育人的重要职责,只重分数的淘汰性教育往往让成绩不好的学生得不到尊重和认可,使一部分学生出现心理问题,遇到挫折时往往寻求暴力或极端方式来应对。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对犯错的学生也是放弃管教甚至劝其退学,未成年人失去了学校这一有效的制约环境,久而久之便脱离了正常的人生轨道,没有适当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难以找到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只好用偷、抢、骗来满足自己的需求。三是教育方法有待改进。有的教师在教育学习落后或者调皮学生时,批评教育过多,鼓励教育过少,容易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致使一些学生厌学、逃学;有的学校对学生不良行为不能及时进行教育处理,对问题学生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甚至将其推向社会,开除学籍了事,在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下,这些未成年人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如未成年人王某某等6人盗窃一案中,6人均是注册在校而没有实际到校读书的学生,即便行为不良,但由于其处于黄金教育期可塑性较强,如果通过学校的系统教育,校园生活的纠错功能,回到正常人生轨道的机率极大,学校一旦放弃对他们的教育,就如同给他们贴上标签,由不良行为发展为罪错,最终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

(四)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

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一是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个别媒体对暴力、色情的过度渲染,为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模板;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文化产品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内容,对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也产生了消极影响。青少年接触过多又缺乏自制能力,便产生模仿实施的想法。如有的未成年人认为在社会上要加入团伙依靠大哥才显威风,于是常常为了哥们义气持刀弄棒聚众斗殴,不仅互相伤害身体,也危害社会治安。如陈某某、谢某某抢劫一案,未成年人陈某某、谢某某辍学后游荡于社会,二人由于长期受不良影视的影响,将作品中不良人物作为崇拜和模仿对象,为了追求好玩、刺激,伙同他人实施了抢劫行为,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是对闲散未成年人的社会管理控制力度不够。有的初、高中学生不能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有的外出务工,有的闲散在家,而家庭及社区对待业或辍学在家的未成年人缺乏管理,导致这些未成年人闲荡于社会,不仅成为潜在的危险因素,也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力军。三是新媒体时代的不良影响。新媒体的发展,尤其是微信、腾讯QQ等软件开发的摇一摇查的附近的人等新功能,给用户带来全新的体验感受,使未成年人通过新媒体交友变得更加快捷和方便,且由于其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让犯罪变得更加不易察觉,逐渐成为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新的渠道和工具。

四、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雅安市检察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始终以教育矫治涉罪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重点,以促进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为宗旨,不断延伸检察职能,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内容,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 以制度建设为依托,促进未检工作专业化和规范化

1.建立专业化办案模式。一是成立专门机构。全市检察机关采取专门办案机构、办案小组或者片区集中审查的方式,由业务素质高、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检察官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分案起诉、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目前,市检察院已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在雨城、汉源、宝兴县院分别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二是明确受案范围。将未成年人案件的受案范围扩展到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案件,探索成年在校生犯罪案件、涉罪时系未成年而诉讼中已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并纳入未检受案范围,按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依法审查。

2.组建专业化未检队伍。一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大对未检干警的培训力度。以检察夜校为契机,邀请省内外知名法学家到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组织全市未检干警赴泸州、宜宾、自贡等检察院学习未检先进工作经验,拓宽未检干警的视野;二是组织未检干警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和考试,提升干警从事未检工作的相关能力。今年5月,雅安市院组织全市两级检察机关20余名未检干警参加了20175月的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和考试,共有11名干警通过三级心理咨询师考试,取得了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实现了全市各检察院均有一名以上心理咨询师的目标。

3.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市院制定了《雅安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实施细则》,统一规范全市未检案件的办案程序,完善了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法律援助、免除未成年人轻罪报告义务及犯罪记录封存、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制度、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社会调查、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等机制,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系统的未检工作制度与机制;二是结合办案实际建立符合地方未检特色工作机制。如宝兴、荥经、石棉等院相继制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细则》、《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工作制度,明确和细化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适用条件、办理流程、审查文书等各项要求,便于操作;雨城区院与共青团、关工委等会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与区公安分局会签《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制度》,明确了侦查、起诉等环节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办理程序,规范了羁押必要性量化评估的主要指标;名山区院制定了《关于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实行不公开听证的规定(试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实现未检案件从受案到结案的无缝衔接。

(二)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1.秉持未检理念,切实保护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一是树立特殊保护的司法理念。组织全市未检干警深入学习中央和高检院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文件精神,从思想上认识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意义,改变就案办案、不加区分的固有思维,不断增强干警在履行职能中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践行优先保护的办案模式。办案中,以关爱、教育为出发点,精准把握对未成年人的优先保护尺度,严把未成年人入罪关口,慎重采取羁押措施和监禁刑,实现少捕慎诉少监禁,最大限度落实宽缓刑事政策。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41人,不起诉未成年人31人,未成年人的不捕率从2015年的29.7%上升到2016年的38.2%,不诉率从2015年的11.8%上升到2016年的32.6%;对未成年人案件开展社会调查145人,提供法律援助163人,通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112人次,提出从宽量刑意见100余人。

2.拓宽工作思路,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途径。一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手段、主观恶性等与成年人相比,有很大差异的特点,配套社会调查制度,利用三三六机制实现捕诉监防一体化。即:三听,是指未检部门受理案件后须做到听取父母或监护人,听取学校或单位,听取派出所或村(居)委会意见。三看,对初犯、偶犯、过失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须与其家属、学校见面,考察其是否具备帮教条件。六必查,是指对涉罪未成年人年龄,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否具备从轻、减轻、免除情节,犯罪动机和原因,合法权益在侦查期间是否受到侵犯,社区、学校对其表现的掌握等查清,为捕、诉决定提供有力参考;二是运用亲情抚慰、专业心理疏导、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实现办案人性化。各县区院未检部门充分运用亲情、感情对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予以情感抚慰,取得了感化和挽救的实效。我市首先在名山区院试点六心工作法,即审查案件细心,讯问谈话耐心,社会调查尽心,办理案件处理有爱心,跟踪帮教有恒心,封存记录得留心;宝兴县院运用未检模式办理成年在校生犯罪案件,对刚被高校录取的夏某某采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启动心理疏导、开展不起诉不公开听证、实施帮教考察等,使夏某某圆了大学梦。该案例入选四川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三是运用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现社会效果最大化。全市检察机关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时,坚持以制度规定为依托,以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根本,通过严格启动审核、综合考察、讨论决定三大环节,增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操作性;确立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增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公正性;开展帮教管护,增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长效性。如天全县院办理的在校生胡某某盗窃案。胡某某由于环境改变,父母外出打工对其关爱不足,导致高一上学期成绩下滑,逆反心理加重,高二便辍学在社会游荡,后盗窃现金2000元构成犯罪且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未检部门在社会调查后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此后,检察机关帮助胡某某重返高一课堂,与班主任及时沟通调整帮教措施,与父母签订帮教协议了解其动态信息。在经过1年考察期后胡某某顺利收到了不起诉决定书,并以超二本线的高考成绩被山西某高校录取。

3.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多方参与的帮教考察格局。一是个案帮教增强教育效果。采取“1+3+N”模式,即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未成年人父母以及基层组织、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部门,共同组成考察小组,采取定期帮教、不定期回访、暗访等方式,全方位掌握未成年人思想动态及生活状况,适时调整帮教措施,确保个案帮教取得实效。如针对涉毒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与成年人实施区别对待,量身定制矫治、帮教措施,并将戒毒方案纳入帮教,实行差异化帮教,增强帮教效果,助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二是异地帮教体现平等保护。为解决未成年人异地帮教难的问题,有效杜绝本地与外地涉罪未成年人同罪不同罚的情形,市院在雨城区院试点推行新媒体+跨市协作的异地帮教考察模式,通过互联网与嫌疑人所在地的检察院建立内部协作、双管齐下的帮教监督方案,有效落实了对异地未成年人的监督管理,共对3名未成年人开展异地帮教,均取得较好效果。三是判后跟踪回访巩固帮教成果。建立社区失足未成年人登记制度,要求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及时做好判后跟踪回访,确保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不失控、不脱管、不漏管,防止重新犯罪现象的出现。2015年以来,检察机关参与帮教的涉罪未成年人,均重新回到校园或重新就业后表现良好。四是打造观护基地完善帮教体系。今年9月,在雨城区成立了全市首个未成年人帮教观护基地,积极探索依托爱心企业建立帮教观护基地,以期解决更多涉罪流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三无问题,实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全过程的一条龙无缝衔接帮教,为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预留空间。目前,已有4名未成年人在帮教观护基地接受帮教。

4.加强检察监督,把诉讼监督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一是纠正违法促执法办案规范。未检部门除对涉及未成年人的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指派检察人员提前介入指导取证外,还对侦查、审判机关办案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加大监督力度。如天全县院在办理未成年人范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依法纠正了公安机关未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及刑拘24小时内未进行讯问的违法行为。二是检察建议促行政管理规范。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提出纠正措施,促进相关部门加强行政管理。如汉源县院在办案中发现该县九襄镇网吧容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严重,及时向汉源县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整改,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坚持双向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特别是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及时惩治,并积极开展救助工作,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如汉源县院办理的黄某某强奸亲生女儿一案,在有力指控犯罪、从严惩处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的同时,建议民政部门撤销黄某某对该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权。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口头纠正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违法行为10余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向行政司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

(三)以预防犯罪为重点,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配套体系

1.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法治宣传实效性。一是依托检校共建,建立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的长效机制。全市检察机关分别与多所学校建立了检校共建机制,先后派出50余名检察干警担任多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促进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采用专题讲座、检察开放日、以案说法、观看微电影、微直播等形式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上百次。汉源县院公布微信号与未成年人谈心,与老师家长共同呵护未成年人成长;雨城区院走进雅安市职业高级中学校园讲授专题法制课,在新浪微博上全程微直播,获得了过万的点击量;名山院联合区广播电台,开设检察之声栏目,宣传预防青少年犯罪。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通过《雅安日报》、《四川法制报》等报刊、广播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未检工作经验、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共报道100多篇,在社会上营造了浓厚的关注未检工作氛围,提升了未检工作社会知名度。宝兴、雨城、荥经等六个基层院拍摄未检微电影,以生动直观的形式教育未成年人远离犯罪,取得社会好评。在全省首届未检微电影创作评选活动中,雅安检察机关获优秀组织奖;三是积极参与校园综合治理。结合检察职能会同公安、综治、教育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尤其是大力整治网络暴力色情低俗信息,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形成了检察官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如宝兴县院利用检察建议推动校园安全建设,促进该县教育系统对校园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注重理论研究,预防未成年人特殊犯罪。一是突出专题调研的针对性。做好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研分析,尤其是对某一时期或某一类型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的分析,积极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式方法,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如针对全市未成年人校园暴力事件频发、涉毒案件增加、对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犯罪案件突出等问题,市院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雅安市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浅析雅安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特点、原因》、《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现状及预防建议》专题调研报告,在实践中开展一系列犯罪预防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省院和市上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石棉县院对该县五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全面分析后,就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了《中共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专题报告》,获当地县委、人大、政府、县委政法委领导的肯定。二是增强动态调研的实效性。充分利用工作中能够及时掌握未成年人犯罪动态的有利条件,以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维权工作研究分析为切入点,及时分析未成年人案件增多或减少的原因,着重研究背后涉及社会治理层面的突出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预防对策。

(四)以工作创新为抓手,构建跨区域集中管辖未检工作新格局

今年3月,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实行跨区域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模式,并取得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具有雅安特色的未成年人办案和保护路径。

    1.实行单独管辖模式,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办理集约化专业化。一是统一部署实施。市院成立了跨区域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市院相关部门、相关基层院的工作职责,并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力促上下两级检察机关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整体见效,形成以市检察院为主导、区域内检察院相互推动的未检工作体系。二是统一受案范围。市院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纳入集中管辖的范围,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暂不纳入集中管辖;未成年人所涉数个罪名的,犯所涉法定刑最高的罪名时不满18周岁的以及在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中,首要份子或主犯不满18周岁的纳入集中管辖。三是统一办案流程。市院统一规范集中管辖案件的受案、送案、起诉等一系列办案流程。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直接移送宝兴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直接移送所辖地检察院,由所辖地检察院移送宝兴县检察院审查。宝兴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起诉的,按照管辖权限报请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目前,市检察院已商请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22人。

2.构建一体化办案模式,推进捕诉监防一体化一站式。一是打造跨区域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工作区。根据集中管辖需要,市院指导宝兴县检察院打造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跨区域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工作区,配备3名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员额制检察官专门办理跨区域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二是优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流程。推进捕诉监防一体化一站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审查逮捕即移送宝兴县检察院,实行一名承办人一条龙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及犯罪预防等职责。截止9月,宝兴县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9人,已作出处理决定67人,其中起诉22人,相对不起诉11人,附条件不诉34人,诉前非羁押率为77.78%,不诉率为71.43%,较去年同期明显提高。三是实行个案帮扶与区域合作帮扶相结合。依托个案开展特殊预防,力争使每名涉罪未成年人通过诉讼接受教育,顺利回归社会。如针对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天全籍未成年人杨某某,宝兴县院与天全县院在制定帮教方案时,积极引入心理测评机制,量身定制矫治、帮教措施,并将禁止接触互联网纳入帮教内容,实行差异化帮教,增强帮教效果。目前,区域内检察院共有三级心理咨询师2名,对外聘请二级心理咨询师2名。结合类案开展一般预防,梳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由区域内检察院共同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共发出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开展区域内法制宣传11次,受教人数数千人。

3.探索内外整体联动模式,推进配套体系同建设同跟进。一是建立公、检、法、司联动配合工作机制。市院加强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的衔接配合,理顺了送案退案、补充侦查、逮捕执行、社会调查、联系法定代理人等各环节工作,着力解决了异地调查、异地考察、异地帮教等重点问题。二是建立检察机关内部纵向与横向相结合、从受案至结案全程覆盖的工作体系。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片区集中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统筹指导区域内检察院构建了从侦查到审判、从预防到帮教的一体化工作体系,全面规范未检办案流程;宝兴县检察院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附条件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办案机制;天全、芦山县检察院完善了分案起诉、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帮教考察等配套机制。三是建立立体未检基地。推动建立以司法机关为主力、学校家庭为依托、职能部门为纽带、企业和志愿者爱心参与的社会化帮教体系,实现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政府保护、社会保护的无缝衔接。如宝兴县检察院与县教育局会签《共建关爱未成年人阳光成长基地实施办法(试行)》,在宝兴县构建了以跨区域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工作区为中心,各中小学阳光工作站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为分支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二维体系。四是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帮扶一体化机制。市院指导宝兴县检察院与综治、教育、团委、妇联等职能部门会签《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帮扶实施办法》、《未成年人犯罪被害预防实施办法》,合力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帮扶工作。

五、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方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充分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一)营造良好家庭环境,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1.加强自身修养。家长自身的文化修养、道德水准和言行对子女品德的塑造、人格的完善极为重要。家长要努力学习科学教育方法,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良好的品德修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自身的榜样力量感染和熏陶孩子,帮助他们树立起积极、健康、向上的人生志向,使他们远离不良文化、不良习气、不良少年。

2.注重亲情关怀。父母要关心子女,尤其对于外出务工的家长,尽量不要父母双双外出,如果确实必须外出,应经常联系子女,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在满足子女物质需要的同时,应重视他们的思想和精神需要,采取正确的教育方法进行管教。使未成年子女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明辨是非,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3.配合学校教育。家长要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学校教育工作,多和老师联络、沟通,了解孩子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同时也让老师了解学生在家的思想动态,有利于老师和家长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对学生的错误思想倾向和不良行为也能及时纠正。

(二)转变学校教育理念,推进未成年人素质教育

1.开展长期化、系统化的法制教育。缺乏法律知识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学校应当开展长期化、系统化的法制教育,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将法制教育的内容作为期末考评的内容。法制教育的形式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灵活多变,避免程式化,使未成年人易于接受。

2.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往往是不遵守道德规范开始的。学校应当加强针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他们健全的人格,增强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能够自觉运用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以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3.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适时开设心理教育课程,提供日常的心理咨询。有些犯罪,如激情犯罪,纯属青少年心情过份紧张、情绪过份激动所致。通过心理学的学习,可以使学生明白各种心理活动产生的机制和一些简单的心理调节方法,克制不良行为,建立良好心态。通过心理咨询,放松心情,调控情绪,完全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通过对不良心理因素的清除,对扭曲心理矫正,对创伤心理修复,阻止不良行为发生,削弱或排除犯罪心理的形成动因,从而有效预防或制止犯罪。

4.开展家校教育研讨。家校合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学校可以通过开设家长学校、及时家访、家长会交流等形式,与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对话,定期从家长那里了解学生的所思、所为。通过家庭信息反馈,与学生的在校行为进行比较,正确及时了解学生动态变化,对那些品行不正、性格怪异孤僻、行为异常的学生采取具体监控、矫正措施。

(三)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1.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如今社会上的黄毒赌是腐蚀未成年人的污染物,整顿社会风气、净化社会环境是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一环。广电、文化、新闻等部门应当重点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加大对网吧、游戏室的监管力度,净化影视报刊文化市场,打击宣传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2.强化服务意识。政府职能部门应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打造服务型政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比如,为跟随外出务工父母的儿童提供与当地儿童就学、就医的平等权利,尽量避免未成年人脱离父母监护;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留守儿童关爱基地,为留守儿童提供科技、游戏相关场地和设施,让他们有机会在游戏中学会文化知识,远离社会不良习气的侵染;充分调动共青团、社会志愿者等组织与学校、社区合作,长期关注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帮扶。

3.提供职业培训。犯抢劫罪的未成年人潘某某在判决宣告后自言自语:如果我有个正当职业,我就不会去抢别人的钱了。这名未成年罪犯道明了一个社会现实是很多辍学未成年人没有正当职业,也没有成人继续关心,导致无所事事只能与社会闲散人员相处,有很大的犯罪风险。虽然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但因各方面原因辍学的未成年人还很多,没有一技之长,很难找到谋生手段。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应关注辍学未成年人,向他们提供免费的文化和技能培训,使其有机会找到正当职业;鼓励、帮助、扶持他们自主创业,走上正常的人生轨道。对于向有污点的未成年人提供就业培训机会的企业,政府部门给予政策优惠和奖励,鼓励企业和个人承担起社会责任,不歧视排斥曾犯罪的未成年人。整个社会形成合力,积极协调解决未成年犯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避免再次犯罪。

4.利用新媒体进行引导。随着手机成为最重要的上网终端,信息传播更加方便快捷,微信、微博成为未成年人越来越喜欢使用的新媒体软件工具。一方面,可以利用现有的新媒体软件工具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传递正能量。譬如现在微信中可查的12355服务平台等,拥有众多的未成年人粉丝,是传递好声音和正能量的公益平台,值得借鉴学习。另一方面,应当鼓励和扶持主流媒体、公益机构或软件开发商研发形式新颖、功能齐全、绿色健康的未成年人专属新媒体工具,吸引更多的未成年人关注和参与。

(四)强化司法预防效果,打造多方位保护体系

1.加强法制宣传。一是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在校园、社区、城乡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力度,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使法制宣传无盲区,切实做到法制宣传不走过场,形成全民参与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引导未成年人自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二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将教育工作贯穿到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可有针对性地邀请学校教师、群团干部或其他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者介入诉讼过程,对未成年人实施心理矫正,从而打消其重新犯罪的心理残余。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检察机关应该与法制办、团委、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文新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局等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信息,及时进行信息互通,实现行政和司法的无缝对接,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闭合管理,全面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

3.建立未成年人信息平台。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社会组织联合打造未成年人保护的综合信息平台,集信息收集、分流、处理、监督功能于一体,广泛调动社会管理资源,促成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发挥职能部门的优势搞好文化建设,净化社会环境,铲除污染,坚决取缔和打击毒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打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教育环境,不能仅靠一两家部门,更不能搞运动似执法,要针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特点,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多家部门联合采取快捷有效的应对方式,全方位、无死角的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未成年人犯罪控制和预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和协作。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各类机构应当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学校、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建立长期、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相互交换信息、通报情况、探讨问题、密切合作,共同筑起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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