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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9-09-20  来源:本网  点击量:6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规定,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介绍:

1.深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5人,撤案2件2人;追漏4件7人,追诉4件8人,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7件;利用“两法衔接”平台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4件;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提纲》28份,列出不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3份。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件;提出量刑建议88人,法院采纳率97.7%;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监管场所和监外执行交接不规范、法律文书错误、监管不力等各类违法情形15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监督2名罪犯审前未羁押被判处实刑案件;审查提出5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均得到相关办案机关和部门采纳,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立案监督的雅西高速公路余某逆行案,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向相关部门公开宣告《检察建议》2件,提升了检察建议的刚性。

2.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办理市检察院交办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0件,审判活动监督2件,执行活动监督2件,督促起诉1件,支持起诉1件。针对审判程序、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件,均被采纳。开展违法行为监督,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2件,有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3.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石棉县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内外协作形成合力,对内建立内部信息共享、案件线索发现、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工作机制,优先支持工作所需经费、车辆、设备设施,有效保障公益诉讼现场调查取证,对外与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食药监局等行政机关沟通衔接,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挂牌成立4个公益诉讼工作站,不断完善工作站职能、机制,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大配合”工作格局。启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重点领域摸排公益诉讼线索45件,立案4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发出检察建议38件均被采纳,结案40件。

4.创新工作打造石棉检察品牌。开展以科技强检为主的5项创新工作。先后4次在全市检察机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12个集体、24名个人获得省级、市级、县级表彰奖励。“汉源湖非法电鱼”案件被评为四川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优秀案例”。获得市人大副主任、市检察院检察长和县级“四大班子”领导肯定性批示26次。

二、部门概况

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决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收入决算总额为1000.8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58.5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2.23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7年增加103.9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工资和人员工资调整、社保、住房公积金增长、残疾人绿色通道尾款、厨房设备购置尾款、2018换装经费。

2018年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支出决算总额为1000.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56.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0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9.9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3.59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7年增加103.9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工资和人员工资调整、社保、住房公积金增长、残疾人绿色通道尾款、厨房设备购置尾款、2018换装经费。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石棉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2018

年终目标考核奖金。

    (二)公共安全支出656.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支出及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开支。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09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纳。

(四)医疗卫生支出29.90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

(五)城乡社区支出46.6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六)住房保障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2.15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50.35%,主要原因是接待量比2017年有所增加。

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337人,共计支出2.15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办案协助、相关工作督查、调研、学习交流等用餐开支共计2.15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59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6.9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减少,使用率提高,维护费用增加。

2018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2018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6.59万元,用于侦查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73.1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采购金额共计2.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车辆主要用于侦查办案和其他公务活动,运行情况良好。

以上相关数据因为表格是按照保留两位小数用决算软件导出的,存在+-0.01万元左右的误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石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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