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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第三党支部传达学习彭清华同志在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省委常委会工作的报告精神

发布时间:2018-07-31  来源:本网  点击量:816  


7月31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第三党支部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彭清华同志在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省委常委会工作的报告精神,会议由支部书记徐文主持,邀请了部门非党人员列席。

活动中,党支部书记徐文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彭清华同志在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省委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决定》等文件精神,重点学习了文件中提出的新词汇、新要义。会上,支部书记徐文强调:一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第一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这个核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二是全体党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党员干部要在大学习中“学懂”、在大讨论中“弄懂”、在大调研中“做实”;三是党员干部要有个人自学的坚持和自律,在组织开展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要积极主动掀起个人自学的热潮,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深入展开学习。

王永慧副检察长强调:全体党员要始终把加强学习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政治理论修养,特别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同时要把学习的成效转化为干好本职工作的强大动力,为县委“1237”发展战略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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