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正确履行检察职能, 8月6日,我院检察长吴超平、副检察长邓海平共同接待了我院正在审查起诉的一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的传销参与人员代表王某某、代理律师彭贵平、苟建生。
接访中,彭贵平和苟建生律师提到,二人受该案136名传销参与人员委托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活动,为了解案情特向我院申请查阅诉讼卷宗并提交了相关资料,后被办案人员拒绝,虽经办案人员解释,但二名律师认为办案人员解释理由并不充分。鉴于王某某情绪激动,提出阅卷申请是为了了解案情和更好的监督,被拒绝是无法接受、不能理解等过激言论。

检察长吴超平认真倾听后,表示对王某某的心情非常理解,但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案。之所以不批准阅卷,是因为该案案情复杂,涉及人数众多,且案件性质比较特殊,作为在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传销人员,既有可能是被害人,也有可能是加害人,该案还处于审查起诉阶段,还需要补充相关证据,不便透露具体案情,以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正常有序进行,故决定不批准阅卷。经过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的耐心地释法说理后,王某某和二名律师都非常满意答复,当即表示接受两位领导的解释理由,并会积极支持和努力配合案件办理工作。最后,检察长吴超平告诉王某某,合法合理表达诉求,才能够及时得到合法合理的解决,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严格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此次检察长接待,王某某和两名律师都表示认可并依据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内容,向案件其他参与传销的人员说理,不为案件办理工作增添不必要的负担,努力协助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本文作者:罗利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