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9月13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中层以上及侦监、公诉全体干部会议,及时传达县委书记、组织部长与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派出所所长集体谈话会会议精神,重点对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0督导组向省委第一次反馈会、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和市委相关要求进行组织学习,就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并就下一步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再细化、再落实。
会上,在家主持工作的副检察长王永慧强调,此次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确提出严打“保护伞”、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深挖核查、强化办案等要求,深刻表明了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时代意义,石棉县院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举措来抓,依法、准确、有效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为石棉县域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同时,王永慧对我院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向黑恶势力开刀的勇气和决心,全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自觉站在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线索排查和案件办理。公诉、侦监、控申、刑执等业务部门要加强线索摸排,对办案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及黑恶势力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线索,要进行重点筛查,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涉及我县重点打击的“吃、拿、卡、要、占、骗、串、挑”八类社会治理乱象案件,要依法严惩,从准从快打击。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和舆论攻势。要利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LED显示屏等新兴媒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要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件开展以案说法,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和法治宣传,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扩大专项斗争覆盖面,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斗争的强大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