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检委会委员的法律专业水平和深入讨论、分析案件的能力, 2018年5月4日下午,石棉县检察院院召开第十六届十一次(2018年第四次)检委会会议,在讨论审议公诉科承办检察官提请的审查起诉案件议题前,专门组织全体检委会委员集体学习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
本次会前学法活动由检委会专职委员邓启东领学,采取全文宣读、重点解读、学习讨论等方式组织到会委员学习《宪法》《监察法》和中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察委办公厅、最高检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与案件材料移送清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我省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刑法第十百九十四条》《全国人大党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公安部近日印发关于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的通知》等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组织检委会委员开展会前学法,是我院“大学法”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重要组成形式。通过会前学法,让检委会委员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及时、准确的适用法律,提高委员的议事议案能力,确保检委会议事议案质量。并以检委会会前大学法活动带动全院“大学法”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顺向开展,从而整体提高全员业务素质能力,推动石棉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