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委和市委、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和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举措来抓,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四个强化”狠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一、强化思想认识。一是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聚焦突出问题,紧盯打击重点,加强案件协作,坚持从重从快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涉黑涉恶犯罪。二是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与涉黑涉恶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确保吃透精神,学以致用、用以促法。三是组织34名检察干警参加全县“扫黑除恶”誓师大会,确保全县上下形成 “一盘棋”,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
二、强化案件办理。一是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惩处力度。深入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内容及当前检察机关监督业务的切入点,依法从准从快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二是加强提前介入工作。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做好捕诉衔接工作,由侦监部门、公诉部门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继续取证意见书等抄送公诉部门,案件审查起诉时再向公诉部门了解相关取证情况,以便更好地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三是加强证据审查把关,强化证据意识,对刑讯逼供等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坚决依法排除,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四是综合运用立案监督、纠正侦查违法情形、纠正漏捕漏诉等职能,强化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监督。强化刑事抗诉、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措施,促进黑恶势力犯罪裁判公正、执行到位。
三、强化协同配合。一是与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共同会签制定《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石棉县公安局石棉县森林公安局共同提高刑事案件逮捕质量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扫黑除恶案件需从快办理,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和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等规定,以此共同做好提高刑事案件逮捕质量工作。二是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全县发布《关于举报黑恶势力线索的通告》。列出十二个属于黑恶势力范畴可以举报的内容以及举报途径、方式和奖惩措施,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群众力量的不同优势,增强扫黑除恶斗争实效。三是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优势,实现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及时监督、动态监督、全程监督,做好重大敏感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利用乡镇“检察联络站”,更好的服务全县社会良好的发展。四是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做好涉黑涉恶案件梳理和排查工作。积极推动建立涉黑涉恶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五是加强与重点行业、领域行政监管部门的联系,建立相互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等制度执行。
四、强化法治宣传。一是检察官进驻企业、社区等,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大讲堂活动,集中传达扫黑除恶文件精神、讲解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情况等。二是以“石棉县黄果柑节”、“三月三”等传统节日为契机,下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毒品犯罪等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