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务督察在规范全院纪律作风、推动目标任务完成中的监督作用,更好地服务全院检察工作,近日,石棉县检察院制发了《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与绩效考核相衔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行纪律作风与绩效目标同步督察,将检务督察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有力提高了监督实效。
一、《办法》规定由纪检组长担任督察组组长,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纪检组、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督察工作。
二、《办法》明确了督察工作遵循督察结果与绩效奖挂钩的原则,对全院工作人员的纪律作风、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采取定期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督察,督察结果按要求予以全院通报,对被通报所涉及的具体责任人、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在年终县绩效目标考核奖个人考核基础分内作扣分处理。
三、《办法》的实施,将更好地为石棉县院队伍建设、绩效目标任务的有序推进和石棉县院 “争取用1-2年时间进入全市检察机关工作绩效考核前三名、县委工作考核一等”的目标提供有力的监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