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棉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运用检察办案国家司法救助职能,主动服务群众,为刑事被害人解决实际困难。5月8日下午,在检察系统远程接访系统中,雅安市、石棉县两级检察院共同举行了张某某放火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
张某某自认为不是父母亲生,听说位于石棉县蟹螺乡田坪村马家房屋是其“亲生父母”留给自己的遗产,但因自己不能居住,便起了烧毁该房屋的想法。2016年11月30日14时许,张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两桶汽油放火烧马家房屋,致马树华等人房屋被烧毁,财物损失约十万余元。2017年1月20日,经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16年11月30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后,石棉县检察院控申干警主动与被害人联系,深入火灾现场及被害人家中实地调查,了解到火灾被烧毁的房屋残垣随时有倒塌的危险,急需大量资金恢复重建,而被害人家庭没有得到过一分钱的赔偿,张某某的放火行为使本就贫困的被害人家庭更加雪上加霜。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石棉县检察院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积极做好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和稳定工作,积极为被害人家庭争取救助款项。
发放仪式上, 邓海平副检察长首先对案情及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进行了介绍,建议被害人积极生产自救,鼓励他们乐观面对生活。吴超平检察长宣布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并向被害人马树华、杨贵分等人发放了共16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雅安市检察院控申处干警通过远程接访系统向被害人讲解了强制医疗、国家司法救助等规定,鼓励被害人依法诉讼,早日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生活。
近年来,石棉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确定承办部门,制定工作方案,争取救助经费,采取心理辅导、经济救助、社会援助为一体的综合方式,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