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依法追诉一人
发布时间:2016-07-21 来源:新闻发布 点击量:1236
7月20日,石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邱某、蒋某贩卖毒品一案,在石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通过庭审举证、质证,法院依法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当庭宣判判处邱某、蒋某依法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七个月。
此案在公安机关向石棉县检察院移送起诉时,只移送了邱某向姚某等人零包贩卖冰毒的犯罪事实。石棉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此案时,承办检察官通过认真审查,发现邱某在向姚某等人贩卖冰毒的过程中,蒋某在明知邱某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然帮助邱某从其上家手中拿冰毒,之后再亲手交给邱某,由其贩卖给姚某等人的犯罪事实。石棉县公安局在移送审查起诉时,遗漏了蒋某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办案人员再次找到吸毒人员姚某进行询问,并到看守所多次讯问邱某和邱某的上家宋某,通过调查取证相互印证了蒋某帮助邱某贩卖冰毒的犯罪事实,遂依法对蒋某以贩卖毒品罪予以追诉。
在毒品案件中依法追诉漏犯,是石棉县检察院公诉科认真、负责审查的结果,强化了法律监督,切实打击了毒品犯罪,维护了石棉县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