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
发布时间:2015-09-29 来源:新闻发布 点击量:2407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检察职权的落实,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石棉县检察院向石棉县委编委书面请示后,县编委全会于2015年8月20日研究,以石编发〔2015〕7号文批准同意将县检察院内设机构“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
刑事执行检察局,是同级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开展刑事执行法律监督的主要业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协助上级院对死刑执行实行临场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财产刑和没收违法所得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其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阻碍在押人员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实行监督;承办检察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更名后刑事执行检察局的职权更加清析,对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公平,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