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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区检察院“六抓六确保”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6-09-28  来源:本站  点击量:1309  

规范司法行为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重要抓手。两年来,名山区检察院结合高检院部署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立足自身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六抓六确保”有效推动了司法规范化建设,受到市、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充分肯定。

一、抓学习教育,确保思想转变到位。一是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五项原则。坚持以更新司法理念为先导,以严格执行法律为基础,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关键,以深化检务公开为支撑,以逗硬制度执行为保障,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狠抓学习教育。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警示教育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工作纪律,突出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司法办案部门、一线人员的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三是搞好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结合。深刻认识实践中大量司法不规范问题之所以会发生,就是因为司法办案的观念、作风、行为不严不实,要求大家真正吃透规范司法行为与“三严三实”的理论连接与实践关联,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深学、细照、笃行的具体路径。

二、抓问题查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入手,通过围绕高检、省院、市院列出的问题清单查找问题,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发现问题,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征集问题,突出查找案件管理、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和环节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问题,共查摆出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行为方面的问题表现28个,司法办案行为、证据收集固定、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问题表现6个。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责任清单,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整改到位。

三、抓办案管理,确保办案活动规范到位。把坚决贯彻、严格执行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作为规范司法的前提,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坚持从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项要求抓起,厘定权力边界、明确办案程序、细化操作规范。围绕案件受理、立案、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集中管理、内部监督制约九个方面,新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事项跟踪督办制度》、《关于规范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及其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等制度20个,修订完善《名山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化操作规程》等制定30个,进一步规范了司法办案活动和案件管理工作。

四、抓检务公开,确保自觉接受监督到位。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完善和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制度,通过登门走访、召开座谈会、检察开放日、送发《检情专刊》、邀请旁听庭审、视察调研等形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二是丰富载体,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规范。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平台,依法及时公开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依据、程序、流程和生效法律文书。三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印制《阳光检务告知卡》、《检察官在身边——怎么办系列问答》供广大民众参阅,与名山广播电台共办《检察之声》广播节目,以《检察要闻》、《检察官风采》、《法眼观察》、《法在身边》等不同板块,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精神,播出节目130余期。

五、抓队伍建设,确保素质能力提升到位。始终把队伍的理念、能力和作风作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第一任务,有针对性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一是强化司法理念教育。持之以恒加强忠诚教育、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二是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围绕改后的三大诉讼法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基本规范,广泛开展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加大青年干警培养锻炼力度,提高检察人员的规范司法水平,涌现出“四川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四川省“岗位学雷锋敬业标兵”、四川省检察机关“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提名奖、“全市优秀公诉人标兵”等一批公正规范司法的先进典型。三是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对执行“八项规定”、“禁酒令”、《廉洁从检若干规定》、《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规范》、《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制度规定的检务督察,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

六、抓职责履行,确保促进工作到位。围绕灾后重、脱贫攻坚、茶旅融合发展,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得到区委、区政府肯定。围绕稳定第一责任,强化对刑事犯罪的法律监督,批捕165人,起诉309人,追捕追诉漏犯、漏罪12人,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围绕公正第一目标,统筹推进诉讼监督工作,纠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事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10件,对1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得到改判。坚持理性平和的司法理念,强化人权司法保护,对没有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8人,对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案件不批捕3人、不起诉6,对因法律修改定罪标准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6件职务犯罪案件,按照对法律和历史负责的精神,依法作出撤回起诉和撤案的决定。强化检委会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把关作用,否定2件承办人和承办科室拟不起诉意见并提起公诉,得到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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