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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情况分析

发布时间:2016-04-26  来源:本站  点击量:1782  

行政执法机关是依照宪法法律成立,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是受国家委托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力的部门,是国家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范畴而言,它是保障国家经济秩序正常运行,国家经济建设良性循环的重要力量。行政执法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行使组织管理的权力。在执法过程中,其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同时又是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密切相连的桥梁。然而“桥梁”也有腐锈、不牢固的时候。近年来,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凭借行业垄断地位等有利条件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对违法经营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近年来,从全国发生的渎职案件来看,涉案人员所处部门广泛,其中以工商部门和城管部门涉案人员较多,同时还有税务部门、质检部门和公安部门人员。多数渎职案件人员多为行政执法人员,且其工作职责都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虽然办理的许多渎职案件涉案人员职级不高,但是都是现管人员,其工作失职不仅给百姓生活带来不便,为国家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损毁了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威,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特点

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相比普通刑事犯罪来说,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而与贪污贿赂等经济型职务犯罪相比,则属于典型的非经济型职务犯罪。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有以下特点:

(一)发案部门比较集中。统计显示,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工商、城管、税务、质检和公安等权力相对集中及社会热点的部门。这些部门的监管人员手里掌握着资源审批权、资源管理权和一定的处罚权,因此成为投机分子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而这些人也极易利用手中的权力作为或不作为来谋取私利。

(二)犯罪的类型比较集中。从近年来查处的该类案件看,行政执法领域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罪名集中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两款罪名上,其中玩忽职守罪占比例相对较大。

(三)犯罪主体年龄趋向低龄化,学历偏低。行政执法的特殊性质决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但从所办案件来看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偏低年龄偏低。在年龄构成上呈现出“后起之秀”之势。从学历上看,整体上呈现低学历犯罪之势。这些人也正处于生活、心理负担相对较重的中年年龄段。他们往往都是靠自己多年的辛苦努力才走上行政执法领导岗位的,心理上存在着“捞一把”的想法。从自身来看,这些人法制观念淡薄极易在各种利益引诱之下迷失自我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四)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中层干部占据较大比例,且涉案人员都处于重要岗位。他们虽然职位不高,但都主管某项重要工作,掌握审批、执法等关键权力,为了谋私利或给他人关照,容易滥用职权。所有的涉案人员都处在行政执法的“第一线”,是通常所说的“现管”人物,也是“实权”人物。

(五)犯罪具有“行业性”特点。某一行政部门容易触犯某一罪,往往比较集中。如在城建监管部门查处的案件中,基本都是玩忽职守犯罪。在公安系统所查处案件中,玩忽职守罪占大多数。

(六)犯罪具有“窝串案”倾向。从调查中发现,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经常是“拔出萝卜带出泥”。   

  (七)所判处的刑罚不重,但是造成的影响较为恶劣。从全国多数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来看,大多数人被判处缓刑,只有极少数比较严重的才判处实体性,甚至有些还免于刑事处罚。这说明,他们犯罪情节相对来说都不是特别严重,但是,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容忽视。

二、行政执法机关人员渎职犯罪的预防及对策

  抓好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既是一个紧迫的任务,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发生职务犯罪既有大环境的影响,又有行政执法机关自身的原因。一方面我们要对大环境有充分认识,另一方面需要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寻找对策,做到自知、自省、自查、自正。所以这既需要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和预防的力度,又需要执法机关的共同努力。

(一)、从思想教育入手提高队伍素质,转变执法观念

  行政执法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必要的法制观念,这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繁重,法律政策性强,对执法人员的要求高,而现实中执法队伍庞杂,良莠不齐,必须从思想教育入手,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要经常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通过上法制宣传课、看案例展览等形式,使警示教育活动警钟长鸣,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

  (二)、实行执法公开,阳关执法,增强透明度

  执法行为中的暗箱操作,最容易导致执法违规性和随意性。必须对行政执法的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的职能和责任进行规范,对内设部门、各岗位、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明白,并将全部执法流程向全社会公示,提高执法透明度,使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始终处于监督之下,实行阳光操作。

  (三)、完善制约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一系列规范完整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是依法行政的保障。扩大监督范围,把监督范围从内部监督延伸到外部的群众监督。加大监督力度,把以防范违规违纪为主的审计监督和以防范犯罪为主的检察监督结合起来。

  (四)、强化预防意识,建立预防体系

  在司法机关加大打击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到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树立预防优先的意识,建立系统预防网络,有效减少和预防行政执法部门职务犯罪的发生。法制教育、个案预防、堵漏建制等各项预防措施要多管齐下,不断调整完善管理监督制约机制,才能有效降低发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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