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事项的办理和落实,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制定出台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事项跟踪督办制度》。
该督办制度共十四条,对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办工作的方式和程序、督办事项的范围和具体内容以及督办工作的具体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制作了专门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事项跟踪督办登记表》,通过规范化的工作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接待工作效率和水平,规范接待服务工作,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享有的合法权利,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