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公诉人的公诉能力,
庭审案件的被告人穆某某在2013年“4.20”地震之后,以“四川鑫三力建筑拆除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承建了名山区城建局、马岭镇、蒙阳镇、新店镇危房拆除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穆国全雇请了30余名工人进行拆除工作。工程完工后,被告人穆国全领取到全部工程款约320000元,但仅支付部分工人工资1万元后便逃匿至外地长达近两年时间。今年3月初经名山区检察院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本案,公安机关于3月24日立案后将被告人穆国全抓获归案。
为使庭审活动开展好,名山区检察院在开庭前向代表委员们发送了基本案情资料。庭审中,公诉人以饱满的精神、规范的用语以及富有针对性的答辩,从事实认定、证据出示、法律适用等方面有力指控了被告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事实和依法可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合议庭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全部予以采信,公诉意见亦被采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公诉人在法庭上展现的良好形象和综合素质予以充分肯定,同时就如何进一步推行检务公开、普及法律宣传、更加充分履行公诉职能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