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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12-22  来源:本网  点击量:537  

退役军人事务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陕西省延安市南泥湾三五九旅革命史迹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一体化办案   红色资源集中连片保护 

【要旨】

针对部分革命史迹保护不善问题,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采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多种形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保护,推动革命史迹全面系统保护。

【基本案情】

抗日战争时期,南泥湾是陕甘宁边区南大门,八路军三五九旅驻防于此,屯田垦荒,留下大量的红色革命史迹。八路军三五九旅英烈园遗址(以下简称英烈园)位于延安市宝塔区南泥湾赵家河村,约200余名烈士集中在此掩埋。由于英烈园曾遭国民党军破坏,部分墓冢化为平地。现英烈园中仅存关福祥烈士墓碑一块,周边土地被村民耕种,未进行管理保护。三五九旅后方医院(以下简称后方医院)于1941年3月迁驻至南泥湾赵家河村,旧址位于该村东头。1945年6月,医院随大部队转移后,由部分村民居住过,现存三大院十二孔窑洞缺门少窗,院内杂草丛生,棋盘、石台等裸露风化,未进行管理保护。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4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宝塔区院)在南泥湾赵家河村寻访革命旧址时发现了八路军三五九旅关福祥烈士的墓碑。4月28日,宝塔区院针对该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工作存在的墓碑风化、环境恶劣、管理缺失等问题立案调查,并向宝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南泥湾镇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对关福祥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职责。

后宝塔区院在了解关福祥烈士生平过程中,得知关福祥烈士墓址所在地现称“坟湾”,是当年集中掩埋八路军三五九旅英雄烈士的地方,称为“英烈园”。宝塔区院立即组织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党史研究部门组成工作组,共同查找英烈园相关历史资料。同时,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英烈园在国家烈士褒扬信息系统登记上报,积极开展烈士身份信息确认工作。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宝塔区院在英烈园周边又发现了后方医院旧址。6月28日,宝塔区院向区文旅局、南泥湾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将英烈园和后方医院列入地方保护名录。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现场调研、测绘、制定设计方案、协调土地征收工作。工作组多次召开推进会、座谈会,互相通报、督促工作进度,并邀请专家对英烈园遗址和后方医院旧址的文物认定和保护方案进行评审论证。7月13日,宝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报请英烈园遗址的恢复重建项目。8月2日,宝塔区人民政府将八路军三五九旅英烈园遗址和八路军三五九旅后方医院旧址公布为宝塔区第八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针对英烈园恢复重建和后方医院旧址修缮的相关问题,延安市人民检察院于9月6日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向宝塔区人民政府、延安纪念地管理局、延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统筹恢复英烈园风貌,加强管理维护工作;加强后方医院的修缮和环境整治工作,推动集中连片保护。就英烈园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涉及迁址等问题与采气一厂达成一致意见。同时,与延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延安纪念地管理局、宝塔区人民政府等10余家单位共同厘清各单位职责,研究革命旧址保护措施,并就南泥湾多处红色革命史迹集中连片保护问题达成共识。

目前,英烈园文物保护标志已设立,已确认112名烈士的信息资料,恢复重建项目用地已纳入全市整体土地空间利用规划,与南泥湾镇赵家河村委会和村民已达成土地征收协议。后方医院文物保护修缮方案已编制完成。

【典型意义】

针对革命史迹不同程度受损以及未纳入国家保护范畴情况,结合行政机关不同职能,检察机关采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发挥上下一体化办案优势,督促实现烈士墓址和革命旧址全面系统保护。同时,注重区域红色革命史迹集中连片保护,有效激活和提升了烈士纪念设施及革命文物保护能力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2.甘肃省榆中县兴隆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线索移送  磋商  执法合力

【要旨】

针对辖区内烈士纪念碑、墓群、烈士纪念亭等设施管理保护不到位,致使上述纪念设施破坏严重的情形,军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配合优势,强化诉前磋商机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促使军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整改,形成保护合力。

【基本案情】

位于榆中县城关镇兴隆山卧龙湾的兴隆山革命烈士陵园于1986年由榆中县人民政府拨款建造,占地38628平方米,陵园安葬着解放兰州及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牺牲的314名烈士。陵园西南方建有无名烈士纪念碑,纪念碑周围掩埋着615名无名烈士遗骨。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兴隆山革命烈士陵园整体环境脏乱差,墓群、纪念碑等设施自然损毁十分严重,烈士纪念亭面临垮塌的危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6月,榆中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榆中县院)在收到兰州军事检察院移交的线索后,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的具体要求,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对烈士陵园开展调查核实。经实地勘查发现陵园存在张一悟同志纪念碑碑面部分损坏、纪念碑亭地面塌陷裂缝,英雄烈士墓碑刻字斑驳脱落、碑身侧面破损、墓碑旁杂草丛生并堆放建筑垃圾,陵园通往无名烈士碑方向道路台阶阶面松动破裂,路旁护栏塌陷、断落等问题。针对上述调查发现的问题,榆中县院认为当地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不到位,未对受损的纪念设施及时进行修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存在受侵害情形,遂立案调查。

由于兴隆山烈士纪念设施位于兴隆山自然保护区内,修缮维护需得到林业部门同意,存在主管部门修缮维护资金缺口较大、人员短缺等困难,榆中县院采取前期沟通、跟进监督、协同整改的办案模式,与兰州军事检察院、榆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实地召开联席会议积极磋商,听取各方意见,找准问题症结。磋商会后,榆中县院及时向榆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立即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对烈士陵园设施进行修缮、维护,规范陵园管理,更好地发挥其教育宣传的作用,维护陵园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同时,将检察建议上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抄报县人大常委会。

检察建议发出后,榆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召开会议成立保护工作小组,开展对烈士陵园的整改落实工作,并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上报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时,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会同兰州军事检察院积极协调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陵园破损及维护修缮情况召开座谈会,进行沟通磋商,落实资金问题。会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方面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申请资金,另一方面,积极协调榆中县财政拨付3万元用于烈士陵园的紧急修缮和维护。据悉,兴隆山革命烈士陵园全面整改的350万元资金,将于今年10月份全部到位。

鉴于陵园只有6名工作人员,初期整改人员缺口较大。为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公益保护取得实效,2021年9月10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联合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检察院、兰州军事检察院、驻兰部队官兵及榆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计150余人,在兴隆山革命烈士陵园开展了以协同整改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党日活动,全体人员协同陵园工作人员,对字迹斑驳脱落的烈士墓碑进行描红粉刷,清理杂草,对损坏的纪念设施进行了修缮。通过此次主题党日活动,使相关问题得到了整改。

【典型意义】

烈士纪念设施是中国共产党非凡奋斗历程和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历史见证,是重要的红色教材。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县级及以下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通过上下联动、军地联合的方式,以解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存在问题为切入点,推动烈士陵园破损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烈士遗骸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烈士遗骸保护  散葬烈士墓管护   联合专项行动

【要旨】

通过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保护烈士遗骸、重修烈士墓和做好亲属安抚工作,整治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盲区”,补齐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短板”。

【基本案情】

1949年6月,为了开辟岜林革命根据地,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区纵队第十支队战士覃通寿等5人,在覃天铭的带领下组成武工队,宣传我党政策。在执行任务返程途中遭匪帮伏击,覃通寿为掩护战友撤离,身中数弹,壮烈牺牲,年仅17岁。覃通寿牺牲后,简单掩埋于原河池县保平乡下洛村花京屯,仅立一块石头作为印记,没有留下墓志铭,墓茔年久失修,被当作无主墓。

2021年5月,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下洛村花京屯“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作业时,挖到一个顶部有枪眼的人形颅骨。此处疑似河池籍烈士覃通寿散葬墓地,项目作业当即停工。

【调查和督促履职】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城江区检察院)发现本案线索后遂成立专案组,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并迅速联合金城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民政局共同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通过现场实地勘查,走访覃通寿烈士的旁系亲属和知情人,查阅《金城江区烈士名录》《中国共产党金城江历史》《河池风云》等资料,最终确认工人作业挖到的疑似遗骸就是覃通寿烈士遗骸。确认覃通寿烈士身份后,金城江区检察院组织退役军人事务局、涉事施工方以及烈士亲属召开公益诉讼磋商会,共同商讨解决方案。6月12日,金城江区检察院向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指出覃通寿烈士墓被当作无主墓处理的情况反映出辖区内的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散葬烈士墓保护管理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建议及时落实覃通寿烈士遗骨保存、墓茔重建、亲属安抚等相关工作;并对辖区内散葬烈士墓管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完善墓地信息、统计存在问题、做到一墓一册。

收到检察建议后,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整改。一是覃通寿烈士墓地于7月12日修缮完工,金城江区检察院、退役军人事务局、保平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向烈士敬献花圈,查看墓地修缮情况,并现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宣传学习覃通寿等烈士的英雄事迹。二是金城江区检察院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于7月16日至27日进行专项排查,对辖区内的71处散葬的烈士墓进行摸底,发现33处墓地存在墓基下沉、碑面老旧、坟顶塌陷等9类问题,检察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磋商方式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的全面修整。

为进一步巩固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成果、推动工作开展,双方签订了《关于建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协作机制意见》,明确日常联络、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强化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等协作配合,着力构建良好互动、密切配合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格局。在协作机制推动下,行政机关拟提出方案向上级申请数十万元资金对辖区内存在问题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修整。

【典型意义】

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检察机关以覃通寿烈士遗骸保护案为契机,立足于河池红色文化资源丰富、红色文化底蕴深厚的革命老区实际,注重以点带面,及时部署开展辖区内散葬烈士墓管护专项行动。工作中,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圆桌会议、磋商等方式,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形成办案合力,以办案实效回应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的社会关切,不断推动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水平全面提升,捍卫英雄烈士的荣光,让英烈精神代代相传,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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