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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司法救助案

发布时间:2020-05-01  来源:本网  点击量:979  

案情:刘某某的父亲因家庭矛盾将其母亲杀害,父亲被判刑入狱。案发时刘某某年仅8岁,此后一直跟随外生活。其外婆现年岁已高,外公已去世,刘某某由其婆一个人抚养,年龄大,身体不好,无固定收入来源,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每年要负担刘某某的学费、生活费,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我院按照省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事实孤儿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在排查全区事实孤儿工作中发现此情况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刘某某一家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用于她们的生活和学习,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要旨:在刑事案件中,有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又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为帮助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解决暂时的生活、医疗困难,我国建立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由国家通过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可以通过办案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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