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 本院动态

【通告】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5  来源:本网  点击量:1195  

全文如下: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

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名山区人民法院、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名山区公安分局联合依法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一、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网络等进行传播,造成人民群众心理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等为防治疫情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封锁疫区等防控措施的;

三、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故意在公共场所以唾液、飞沫或近距离接触等方式向他人传播病毒,或故意向医务人员传播病毒严重侵害医务工作人员人身权益,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隐瞒、虚报病情,或拒绝接受卫生防疫机构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导致疫情蔓延、扩大等严重后果的;

五、对医务人员进行殴打、谩骂,“暴力伤医”、制造“医闹”事件,严重干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正常工作的;

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及伪劣的口罩、手套、消毒水等防治、防护用品、物资的;

七、非法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

八、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九、强拿硬要、故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

十、违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控规定,非法处置已经使用的口罩、防护服、手套等可能含有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废弃物,导致传染性疾病蔓延和疫情扩大等严重后果,依法构成犯罪的;

十一、非法捕杀、运输、交易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导致传染性疾病蔓延和疫情扩大等严重后果的;

十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影响社会秩序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上述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稳定。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10





举报电话0835-3222000

雅安市名山区沿江中路188号

雅安检察新媒体

(名山)工作室出品


上一篇 下一篇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中国长安网 四川长安网 人民网 新华网 正义网 法制网
COPYRIGHT © 2026 http://www.yasjcy.gov.cn/ ALLRIGHT RESERVED. 蜀ICP备14008228号-1
版权所有: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沿江中路188号 技术支持: 程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