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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名山检察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8-23  来源:本网  点击量:1158  

2016年,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司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相统一,保障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积极探索服务发展的工作措施。立足检察职能,围绕灾后重建、脱贫攻坚、建设宜居宜游宜养宜商的“中国茶都”等全区工作大局,不断优化和落实工作举措,先后制定服务保障名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在脱贫攻坚中加强联系配合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对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全局性谋划、方向性引导、针对性部署和阶段性调度,确保任务清晰、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省、市检察院和区委领导的肯定。

(二)坚决打击妨害发展的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捕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扰乱市场秩序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件2人,起诉7件9人。守护绿水青山,保护生态本底,加大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批捕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件4人,起诉9件17人。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对永兴镇政府工作人员、江落村村民小组成员6人在征地拆迁中收受贿赂,帮助农户虚增房屋拆迁面积和附属设施、青苗数量,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致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积极参与“三保一打”专项整治,维护灾后重建秩序,对多次阻挠成雅工业园区工程施工造成恶劣影响并收取施工方“保护费”6万余元的李某某等5人以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

(三)不断改进服务发展的工作方式。高度重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把握好法律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努力实现最佳办案效果。广泛听取企业对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与名山农村商业银行、名山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建立“检企共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助推企业健康、和谐、廉洁发展。发挥民事检察职能,督促名山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对蒙阳镇新东街发生的一起车辆侧翻造成一死一伤并致电力设施严重受损的交通肇事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二、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相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取得新成效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批准逮捕63件85人,提起公诉125件189人。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毒品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61件83人,起诉118件180人。对因经济纠纷而聚集在名山高速公路收费站路口持钢管、电棍、扳手等殴打他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张某某、吴某某等12人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对阻碍“皇茶大道”爆破施工并对前往现场维持秩序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威胁的王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有力震慑了犯罪。

(二)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完善检察环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特别是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所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力促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依法对无逮捕必要的5人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1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1人作附条件不起诉。

(三)创新化解矛盾机制。完善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法律文书说理、刑事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在执法办案中同步化解社会矛盾,审查处理控告申诉举报45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网上、网下检务公开大厅,深化文明接待室创建。强化司法人文关怀,对4名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又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救助金2万元。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在办理被害人薛某某涉法涉诉信访时,引入律师参与接访释法说理,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健康权民事诉求,增强了检察机关处理涉法涉诉问题的公信力。院被评为“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四)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把法治宣传融入执法办案过程,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与名山广播电台合办的《检察之声》在全市图说法治雅安投票评选活动中得票综合排名第一。统筹推进法治帮扶工作,组织调研组深入10个乡镇开展脱贫攻坚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调研,成立信访维稳督导组对4个乡镇信访稳定工作开展督导,向7个贫困村派驻法治帮扶员,向1 个联系村派出“第一书记”,向2个学校派出法制副校长。

三、坚持查办犯罪与预防犯罪相统一,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服从市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的指挥,加强与纪委的协调配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突出查办大要案件,依法查办了雅安市水务局副局长胡某某涉嫌受贿78万元、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陈某某涉嫌受贿16.7万元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突出查办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依法查办了经开区征地拆迁领域的贪污贿赂窝案串案

(二)创新预防职务犯罪。针对灾后重建、脱贫攻坚等工作涉及工程项目多、资金量大的情况,在10个乡镇5个部门建立“三级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员机制”,聘请75名预防联络员,推动乡、村、组和部门党务、政务、财务公开,使涉灾惠民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名山区域内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审批的必经程序,提供查询服务184件次深入开展预防调查,向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2件,《名山区水务局前后两任局长前腐后继受贿案调查报告》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预防调查报告二等奖。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乡镇、部门、企业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8场次,直接受教育人员600余人次。

四、坚持维护公正与维护权威相统一,促进公平正义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诉讼法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3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3件,依法纠正漏捕漏诉嫌疑人8人、遗漏罪行12笔,对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强制措施使用、诉讼权利保障等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依法纠正6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在办理被告人唐某某、奉某某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以监督纠正量刑畸重畸轻、审判活动违法等问题为重点,对因审判中证据采信错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获法院改判,增强了监督实效;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18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抗诉1件,办理二审监督案件3件,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民事执行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发出检察建议5件。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府法制办紧密配合,积极协调行政执法部门联网全省行政执 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强化行政执法案件的网上录入、移送、受理、监督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3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形成打击犯罪合力,促进依法行政。

(三)强化司法权威维护。坚决打击妨害司法的各种犯罪,对殴打法院执行法官、冲击派出所并殴打办案民警严重妨害执法司法秩序的2件6人提起公诉或移送他地检察院提起公诉。

五、坚持规范司法与检务公开相统一,公正文明司法取得新成效

(一)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厘定权力边界、明确办案程序、细化操作规范,修订完善《名山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化操作规程》,坚决贯彻落实了保障人权、程序公正的要求。切实加强办案管理,严格执行案件线索受理与立案,侦查与批捕、起诉,扣押款物执行与管理相分离制度,加强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检察环节羁押犯罪嫌疑人情况的监督,强化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的纠错职能,做到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严格落实和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撤案、不起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决定等制度。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启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部网上运行,对办案流程、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上一个环节的司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实现对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

(二)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以加强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为重点,不断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形式,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上线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案件流程性信息、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开通微信、微博、门户网站、触摸式查询机、户外LED显示屏,依法及时公开司法办案的依据、程序、流程和生效法律文书,建立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投诉、网上举报等平台窗口,方便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举报和咨询。编印便民手册,针对普通民众“告状乱找门,申诉乱投医”等现象,对群众日常生活中涉及法律方面经常面临的困惑和疑问进行收集,有针对性地汇编《检察官在身边——怎么办系列问答》简读本供广大民众参阅,以期让老百姓“举报进对门,维权走对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不断强化基础保障。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的标准建成全封闭办案工作区,配备电子密码门、安检门、应急照明、消防、无线电信号干扰等设备设施,设审讯室、询问室、嫌疑人休息室、待诊室、干警执勤室、卫生间,室内全部采用软性材料包装,安装了显示时间、温度和湿度的仪器,嫌疑人、证人一旦进入办案工作区接受调查,均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防止检察权滥用,确保公正规范司法。积极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适应审讯和远程办案的需要,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成与全国检察机关互联互通的内部涉密网、视频会议系统、审讯监控系统、远程接访系统、远程提讯系统,科技强检迈出新步伐。

(四)广泛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落实每年向“两会”报告通报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题工作、向政协常委会通报全年工作制度。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旁听讯问庭审、公开听证5件次,坚持每季度向政法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发送本院自编的《检情专刊》等资料,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赠订了《检察日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团先后来我院视察脱贫攻坚中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检务公开工作,得到有关方面充分肯定。认真贯彻人民监督员制度,创新实施第一次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告之其有权申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制度,对拟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

六、坚持加强教育与从严管理相统一,过硬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不懈推动政治建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开展“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和实践活动,党组的领导核心、支部的战斗堡垒、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增强,检察人员忠诚、为民、担当意识进一步坚定,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不懈推动文化育检。以“学习无止境,创新无桎梏,廉明出公正,奉献创辉煌”为院训,以“和谐、气正、风清、雅趣”为机关文化主题,通过在楼道、走廊张贴名言警句、法言法语对干警进行司法理念的渗透教育。设立图书室、电子阅览室、书画室和院史荣誉室等,发挥文化“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功效,由内而外促进干警陶冶情操,培养文化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办公室悬挂干警个人生活照,并附上干警的人生格言,在严肃的工作环境展现干警轻松活泼的一面。成立“青工委”和文学、摄影、书画、文艺、体育等兴趣小组,开展主题文化活动,既释放干警工作压力,又增强队伍凝聚力。

(三)坚持不懈推动人才兴检。始终把人才兴检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加强忠诚教育、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外出学习培训等活动,干警素质能力明显提升,5个集体和16名(次)个人受到区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四川省“岗位敬业标兵”、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等一批公正规范司法的先进典型。全院干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38人,占95%,其中研究生学历3人,35岁以下干警占全院干警60%,干警平均年龄37岁。

(四)坚持不懈推动从严治检。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承诺书,把宣传教育、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惩治腐败、监督管理等责任落实到了具体岗位和人员。常态开展检务督察,强化对执行“八项规定”“禁酒令”《廉洁从检若干规定》《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规范》《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制度规定的督促检查深入推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推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取得实效。我院被评为名山区第一批“廉洁机关”。

七、正视差距整改问题,积极谋划明年工作

2016年名山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短板:一是司法理念仍需进一步转变,运用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观念有待增强;二是司法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主动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能力不足,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应对准备不充分,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诉讼法新增职责履行不到位;三是司法规范化建设仍需进一步深化,在执行案件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案件信息公开方面需要进一步增强实效;四是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队伍整体素质与司法改革、司法办案面临的形势不相适应,存在复合型、专家型人才短缺、队伍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

2017年,名山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围绕区委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推进绿色发展,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宜居宜游宜养宜商的“中国茶都”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要务。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名山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做到司法维系全局、办案考虑发展。不断健全完善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妥善处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出现的新型案件,依法惩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

(二)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健全完善轻微刑事犯罪诉前和解办理机制和未成年人犯罪妥善处理机制。在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强源头治理,把法律监督职能向修复社会关系、预防减少犯罪、社会治理创新延伸,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案件评估预警机制,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三)把司法为民作为第一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着力点,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努力使司法过程变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过程。加强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不断改进司法作风,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活动,实现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积极探索专群结合、便民利民的新途径、新方式,使检察工作特别是司法办案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

(四)把司法办案作为第一中心。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正确处理司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办案力度与办案效果等关系,促进司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

(五)把固本强基作为第一要求。坚持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一体建设,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整体推进,提高司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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