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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管辖

发布时间:2018-07-02  来源:本站  点击量:57003  

一、  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一)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二)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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