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19时许,芦山县清仁乡大同村光明组103号杨某某家发生火灾,造成一名2岁半的幼儿死亡、一名成年男子受伤 。
我院获知受害人是一名幼儿后庚即安排副检察长带领干警奔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协助公安做好家属安抚工作。目前,火灾起因正在调查中,善后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