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市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指示精神,我院公诉、未检部门充分立足芦山发展实际,前期通过实地走访县教育局、县工商局等多家单位调研了解,在此基础上会同县教育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为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履行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打下坚实基础。
《机制》指出,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应当坚持分工负责、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共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县检察院在接到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移送的有关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线索后,县检察院应当及时指派检察人员参与引导调查取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
《机制》强调,县检察院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中,发现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教育局等单位存在监管漏洞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
自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公诉、未检部门充分立足芦山实际,积极探索多家单位相互合作模式,为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