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
业务态势分析报告
近期,我院案管办对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业务态势进行了综合分析。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总体工作情况
一、主要业务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1.审查逮捕。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53件79人,同比分别下降27.40%和30.70%。批准和决定逮捕44件63人,同比分别下降20%和14.86%;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0件17人,同比分别上升25%和下降10.53%,不捕率为21.25%,同比上升0.82个百分点。
2.审查起诉。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59件101人,同比分别下降13.24%和18.55%。起诉79件128人,同比分别上升71.74%和50.59%;不起诉6件10人,同比分别下降25%和上升25%;不起诉率为6.58%,同比减少1.04个百分点。
3.法院生效裁判。法院作出生效判决67人,同比下降34.95%。实体刑中: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1人,占比为1.49%;三年至不满十年有期徒刑13人,占比为19.40%,三年以下有期徒刑40人,占比59.70%。
(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1.立案监督。受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3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同比上升200%;受理不应当立案而立案4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同比上升100%。
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同比上升100%,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1件,侦查机关已立案0件,同比持平,建议移送案件立案比例为0%,同比持平。
2.侦查活动监督。共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0人,同比持平;纠正漏诉犯罪嫌疑人0人,同比下降100%。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件,同比上升400%,已纠正3件,同比上升300%。其中侦监部门提出纠正2件,同比上升200%,已纠正2件;公诉部门提出纠正2件,同比上升200%,已纠正1件。
3.刑事审判监督。共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0件,同比持平。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况书面提出纠正意见0件,同比下降100%。
4.刑事申诉。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0件。共立案复查0件;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0件,立案复查0件。
(三)刑事案件“案件比”情况
截止2020年2月,我院的“案件比”为1:2,较去年同期(1:2.62)有明显下降,其中退回补充侦查案件(22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33件)合计数量占到“件”的93.22%,对“案件比”的影响最大。我院“案件比”同比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下降48.84%)、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下降47.62%)数量下降导致。
(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1.超期羁押检察情况。发现首次超期羁押情况0人,同比持平,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意见0人,已纠正0人。
2.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法检察情况。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决定、裁定等案件中发现不当0人。
3.监管场所执行违法检察情况。我院管辖范围内无监管场所,该项不涉及。
4.监外执行与社区矫正违法检察情况。发现监外执行与社区矫正中违法15人,同比上升1500%,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5人,同比上升1500%,已纠正15人,同比上升1500%。
5.财产刑执行检察情况。发现财产刑执行不当0件,书面提出纠正0件,已纠正0件,
6.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初审10人,立案审查12人,提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6人,同比上升50%,已被采纳5人,同比上升25%,采纳率83.33%,同比下降16.67个百分点。
(五)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民事检察工作:
1、不服法院民事生效裁判案件监督:办理1件(市院交办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抗诉案件法院再审裁判结果0件,原审裁判改判率0,同比持平。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再审0件,同比持平。
2、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况监督。针对法院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况提出监督意见0件,其中检察建议0件。
3、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况监督。对执行活动违法情况提出监督意见0件,其中检察建议0件。
4、支持起诉情况。支持起诉0件。
行政检察工作:
1、行政生效裁判案件监督:办理0件。
2、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况监督。针对法院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况提出监督意见0件,其中检察建议0件。
3、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况监督。对执行活动违法情况提出监督意见0件,其中检察建议0件。
4、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提出数0件。
公益诉讼:
1.线索受理和立案。共收集公益案件线索1件其中,民事、行政公益案件线索分别1件和0件,各占100%和0%。立案1件,占受理总数的100%,其中,民事、行政案件分别立案1件和0件。
2.诉前程序。诉前程序0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0件,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0件。
3.提起公益诉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0件,民事公益诉讼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0件。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受理各类信访。受理控告申诉等各类信访案件3件,同比持平,其中,受理控告类信访案件0件,同比下降100%;受理刑事申诉类信访案件0件,同比持平;受理民事行政类信访案件2件,同比上升100%;受理司法救助类信访案件0件,同比持平;受理其他类信访案件1件,同比上升100%。
2.国家赔偿。我院暂未办理过国家赔偿案件。
(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受理提请逮捕未成年人5人,同比持平,批准逮捕3人,同比上升300%,不批准逮捕2人,同比下降60%。
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4人,同比下降42.8%,审结起诉4人,同比上升100%。
对涉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批捕0人,同比下降100%,起诉0人。同比持平。
第二部分 刑事检察业务数据分析报告
一、刑事检察总体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受理案件数较去年同期略有下降,审查起诉审结案件数较去年大幅上升。
(1)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53件79人,同比分别下降27.40%和30.70%。批准和决定逮捕44件63人,同比分别下降20%和14.86%;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0件17人,同比分别上升25%和下降10.53%。
与去年同期相比,一是总体批捕人数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去年批捕最多的盗窃罪有所降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大幅下降;二是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今年批捕人数较同期由大幅上升;三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批捕人数明显增多。
批捕人数最多的前五个罪名
罪名 | 盗窃 | 寻衅滋事 | 聚众斗殴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
批捕人数 | 15 | 8 | 8 | 5 | 5 |
同比(±) | -11.76% | +60% | +800% | -66.66% | +500% |
(2)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59件101人,同比分别下降13.24%和18.55%。起诉79件128人,同比分别上升71.74%和50.59%;不起诉6件10人,同比分别下降25%和上升25%。
起诉人数最多的前五个罪名
罪名 | 盗窃 | 寻衅滋事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 诈骗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起诉人数 | 20 | 18 | 17 | 13 | 13 |
同比(±) | +81.82% | +80% | +1700% | +116.67% | +1300% |
与去年同期相比,一是今年虽然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审结起诉案件数大幅上升;二是盗窃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的起诉人数依然在前五,且相比去年同期,起诉人数皆大幅上升;三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起诉人数有明显上升。
2.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较去年同期均呈明显下降趋势,退查案件占本期应办案件的比例大幅降低。
审查起诉案件一次退回补充侦查18件,同比下降30.77%,占本期应办案件(127)(上期未结案件与本期受理案件,下同)的比列为14.17%;二次退回补充侦查4件,同比下降76.47%,占本期应办案件的比列为3.15%;
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27件,同比下降27.03%,二次延长4件,同比下降80%,三次延长2件,同比下降66.67%。
3.办案效率有所增加,办案周期有所下降。
截止目前,办理审查起诉案件中,一个月内审结案件的比例为45.62%,对比去年同期上升了5.96个百分点。其中,半个月内审结案件的比例为10.87%,较去年同期下降了6.37个百分点。我院一审公诉案件平均办案周期为59.64天,较去年平均办案天数下降4.98天。
4.不捕率有所上升,无不捕复议案件
截至目前,不捕率为21.25%,同比上升0.82个百分点。不捕案件申请复议0人,同比持平,经复议后维持原决定0人,同比持平;申请复核0人,同比持平。
5.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情况
今年以来,我院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审结一审公诉案件76件125人,占同期审结人数比列为82.24%,其中不起诉7人,占审结人数的4.61%。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人数较多的罪名分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21人,占16.8%)、寻衅滋事(18人,占14.4%)、盗窃(17人,占13.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12人,占9.6%)、诈骗罪(7人,占5.6%)。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平均审结期限为56.93天,比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平均审结期限少近15.57天,其中半个月内审结案件的比例为13.16%。
适用认罪认罚提出量刑建议112人,其中,确定刑期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比列为4.46%,其中法院已判决69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66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95.65%。
认罪认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15件,占比34.09% ,速裁程序案件16件,占比36.36%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55人,占比为79.71%。
(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对比去年同期,刑事诉讼监督数量总体上有所上升,继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1.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同比上升200%;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同比上升100%。
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同比上升100%,侦查机关已立案0件,同比持平,建议移送案件立案比例为0%,同比持平。
监督立案案件判决有期徒刑及以上0人,同比持平。
2.侦查活动监督。
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件,同比上升400%,已纠正3件,同比上升300%,纠正率为75%,同比上升75个百分点。
共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0人,同比持平;纠正漏诉犯罪嫌疑人0人,同比下降100%。
3.刑事审判监督。共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0件,同比持平,占法院审结数的比例为0%,抗诉改变原审裁判率为0%,同比持平。
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况书面提出纠正意见0件,同比持平,占同期出庭案件的比例为0%,已纠正0件,同比持平。
4.刑事申诉。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0件,同比持平;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0件,同比持平。
(四)关注情况
从刑事案件整体办理情况来看,有几点情况需要关注:
1.我院今年受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数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起诉案件审结数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今年以来,我院受理的各类审查逮捕案件53件79人,同比分别下降27.40%和30.70%,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59件101人,同比分别下降13.24%和18.55%,审查起诉案件上期受理未结68件121人,同比分别上升38.77%和1.68%。综上,今年以来,我院虽然受理刑事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但本期应办案件量依然较大,办案压力依然较重,截止2月29日,期末未结35件69人,审结92件152人,同比分别上升58.62%和44.76%,可见我院办案效率较去年同期有大幅提升。究其原因在于:一是我院出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方案,着力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成立简案办案组、繁案办案组,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诉讼团队,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提升办案质效;二是我院积极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缩短办案周期,及时有效打击犯罪;三是我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活动,建立联系沟通机制,保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与引导取证,确保案件证据质量。
2.要关注我院刑事案件“案—件比”的问题。截止2020年2月,我院的“案件比”为1:2,较去年同期(1:2.62)呈现逐步下降的良好态势,但相比全省其他检察院还略微偏高,案件办理效率需进一步提高。虽然我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批捕环节的引导侦查取证工作;退查和延期尽量不重复使用;推进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工作,降低上诉率;建立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等。但在降低“案—件比”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仍存在退查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些案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提纲与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大段内容一致,办案人员没有积极督促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取证;二是部分案件存在自加压力不足,个别审查终结的案件办案期限为34天、36天,若办案人员能更加快速一点,统筹好案件办理时间,或许能在30日内办结该案,切实减少“件”的数量。综上,在今后刑事案件办理中,相关办案人员要加强对“案—件比”的认识,要明确强化“案—件比”工作是为了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出发来评判司法办案质效,要自我加压,树立整体质量意识,在每个办案环节都努力做到极致,防止、减少程序空转,做好引导侦查取证工作,节约司法资源,做到案结事了。
二、重点关注工作情况
(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未受理涉黑恶案件。
1.批捕情况。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案件0件0人,同比分别下降5件和9人,批捕0件0人,同比分别下降4件和7人。其中:批捕涉黑犯罪0件0人,批捕涉恶犯罪0件0人。
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0人,同比持平。
2.审查起诉情况。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犯罪案件0件0人,同比分别下降1件和9人,起诉0件0人,同比分别持平。其中,起诉涉黑犯罪0件0人,起诉涉恶犯罪0件0人。
3.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涉黑恶案件立案合计0件0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0件0人,纠正漏捕0人,纠正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0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0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0件。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
1.污染防治方面
(1)办理涉污染防治领域刑事犯罪。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人,起诉0人,同比分别上升200%和持平,其中,滥伐林木罪批捕0人、起诉0人,同比分别持平;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批捕2人,起诉0人,同比分别上升200%和持平。
(2)加强两法衔接和立案监督工作。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0件0人,同比持平,侦查机关已立案0件0人,同比持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0件0人,同比持平。
(3)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生态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立案0件,办理诉前程序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0件。
2.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
(1)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捕0人,起诉0人,同比分别下降100%和持平;金融诈骗犯罪批捕0人,起诉0人,同比分别持平。
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捕0人,起诉0人,同比分别下降100%和持平;集资诈骗罪批捕0人,起诉0人,同比分别持平;信用卡诈骗罪批捕0人,起诉0人,同比分别持平。
(2)打击涉及“套路贷”“校园贷”等犯罪情况。无涉及“套路贷”犯罪批捕和起诉情况;无涉及“校园贷”犯罪的批捕和起诉情况;
3.精准脱贫方面
(1)打击妨害精准脱贫犯罪情况。对涉及扶贫资金犯罪案件批捕0件0人,起诉0件0人;对影响扶贫工作犯罪案件批捕0件0人,起诉0件0人。
(2)司法救助助力精准脱贫情况。今年以来还未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人数、救助金额同比分别持平。
(三)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
1.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对涉及影响民营经济发展案件批捕0件0人,起诉0件0人。
2.营造公平有序经营环境。批捕合同诈骗、强迫交易、串通招投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0人,起诉5人,同比分别持平和上升400%。
3.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0件。
三、列席审委会情况
检察长(含受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0次,其中,检察长列席0人次,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0次。
四、检察建议工作情况
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3件,其中,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个案)0件,占检察建议总数的0%;公益诉讼检察建议0件,占检察建议总数的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件,占检察建议总数的33.33%;其他检察建议2件,占检察建议总数的66.66%。宣告送达0件,占0%。已收到回复3件,回复率为100%,其中,采纳建议3件,已回复的采纳率为100%。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