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
业务态势分析报告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
按照市院要求,我院对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业务态势进行了综合分析。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总体工作情况
一、主要业务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1.审查逮捕。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90件133人,同比分别下降43.39%和46.15%。批准和决定逮捕70件98人,同比分别下降45.74%和46.74%;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4件22人,同比分别下降46.15%和56.86%,不捕率为18.33%,同比下降3.37个百分点。
2.审查起诉。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186件342人,同比分别上升3.33%和0.88%。起诉172件286人,同比分别上升8.86%和14.33%;不起诉26件33人,同比分别上升73.33%和上升106.25%;不起诉率为10.34%,同比上升4.21个百分点。
3.法院生效裁判。法院作出生效判决208人,同比下降13.33%。实体刑中: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6人,占比为5.04%;三年至不满十年有期徒刑30人,占比为25.2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83人,占比69.75%。
(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1.立案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同比上升6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撤案6件,同比上升100%。
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同比持平,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3件,侦查机关已立案2件,同比下降33.33%,建议移送案件立案比例为66.67%,同比下降33.33个百分点。
2.侦查活动监督。共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1人,同比下降66.67%;纠正漏诉犯罪嫌疑人1人,同比下降85.71%。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4件,同比上升180%,已纠正13件,同比上升160%。其中审查逮捕案件提出纠正8件,同比上升100%,已纠正7件;一审公诉案件提出纠正6件,同比上升500%,已纠正6件。
3.刑事审判监督。共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0件,同比下降100%。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况书面提出纠正意见0件,同比下降100%。
4.刑事申诉。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0件。共立案复查0件;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0件,立案复查0件。
5.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初审16人,立案审查18人,提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2人,同比上升9.09%,已被采纳11人,同比持平,采纳率91.67%,同比下降8.33%。
(三)刑事案件“案件比”情况
截止2020年6月,我院的“案件比”为1:1.44,较去年同期(1:2.22)有明显下降,其中退回补充侦查案件(35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39件)合计数量占到“件”的79.57%,对“案件比”的影响最大。我院“案件比”同比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下降58.82%)、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下降72.92%)数量下降导致。
(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1.超期羁押检察情况。发现首次超期羁押情况0人,同比持平,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意见0人,已纠正0人。
2.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法检察情况。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决定、裁定等案件中发现不当0人。
3.监管场所执行违法检察情况。我院管辖范围内无监管场所,该项不涉及。
4.监外执行与社区矫正违法检察情况。发现监外执行与社区矫正中违法16人,同比持平,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6人,同比持平,已纠正16人,同比持平。
5.财产刑执行检察情况。发现财产刑执行不当7件,书面提出纠正7件,已纠正7件, 同比持平。
(五)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民事检察工作:
1、不服法院民事生效裁判案件监督:办理3件(市院交办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抗诉案件法院再审裁判结果0件,原审裁判改判率0,同比持平。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再审0件,同比持平。
2、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况监督。针对法院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况提出监督意见4件,其中检察建议4件。
3、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况监督。对执行活动违法情况提出监督意见0件,其中检察建议0件。
4、支持起诉情况。支持起诉8件。
行政检察工作:
1、行政生效裁判案件监督:办理3件。
2、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况监督。针对法院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况提出监督意见3件,其中检察建议3件。
3、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况监督。对执行活动违法情况提出监督意见5件,其中检察建议5件。
4、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提出数0件。
公益诉讼:
1.线索受理和立案。共收集公益案件线索36件,其中,民事、行政公益案件线索分别5件和31件,各占13.8%和86.2%。立案35件,占受理总数的97%,其中,民事、行政案件分别立案5件和30件。
2.诉前程序。诉前程序33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9件,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4件。
3.提起公益诉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0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受理各类信访。受理控告申诉等各类信访案件20件,其中,受理控告类信访案件3件;受理刑事申诉类信访案件2件;受理民事行政类信访案件5件;受理举报类1件;司法救助类信访案件2件;受理其他类信访案件7件。
2.国家赔偿。我院暂未办理过国家赔偿案件。
第二部分 刑事检察业务数据分析报告
一、刑事检察总体情况
1.审查逮捕较去年同期上升幅度明显,但审查起诉案件较去年略有上升,不起诉案件大幅上升。
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90件133人,同比分别下降43.39%和46.15%。批准和决定逮捕70件98人,同比分别下降45.74%和46.74%;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4件22人,同比分别下降46.15%和56.86%。
与去年同期相比,一是总体批捕人数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去年批捕最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大幅下降,盗窃罪有所降低;二是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今年批捕人数较同期由大幅上升;三是开设赌场、组织卖淫人数明显增多。
批捕人数最多的前五个罪名
罪名 | 盗窃 | 寻衅滋事 | 聚众斗殴 | 开设赌场 | 组织卖淫 |
批捕人数 | 26 | 13 | 8 | 6 | 5 |
同比(±) | -33.33% | +44.44% | +60% | +50% | +66.67% |
(2)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186件342人,同比分别上升3.33%和0.88%。起诉172件286人,同比分别上升8.86%和14.33%;不起诉26件33人,同比分别上升73.33%和上升106.25%。
起诉人数最多的前五个罪名
罪名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盗窃罪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寻衅滋事 | 诈骗 |
起诉人数 | 45 | 39 | 30 | 26 | 19 |
同比(±) | +2150% | 持平 | +76.47% | +30% | -9.52% |
与去年同期相比,一是今年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审结起诉案件数较去年同期略有上升;二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较去年同期上升将近22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起诉人数也明显上升;三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的起诉人数依然在前五,但盗窃罪起诉人数与去年同期持平,寻衅滋事罪仍处于上升状态。
2. 不捕率下降,无不捕复议案件
截至目前,不捕率为18.33%,同比下降3.37个百分点。
不捕案件申请复议0人,同比下降100%,经复议后维持原决定0人,同比下降100%;申请复核0人,同比持平。
3.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较去年同期均呈明显下降趋势,退查案件占本期应办案件的比例大幅降低。
审查起诉案件一次退回补充侦查25件,同比下降56.89%,占本期应办案件(213)(上期未结案件与本期受理案件,下同)的比列为11.74%;二次退回补充侦查10件,同比下降62.96%,占本期应办案件的比列为4.69%;
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31件,同比下降67.37%,二次延长4件,同比下降89.19%,三次延长4件,同比下降66.67%。
4.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情况
今年以来,我院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审结一审公诉案件186件294人,占同期审结人数比列为89.9%,其中不起诉29人,占审结人数的8.87%。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人数较多的罪名分别是:盗窃(47人,占15.9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43人,占14.62%)、寻衅滋事(33人,占11.2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25人,占8.5%)、聚众斗殴(20人,占6.8%)。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平均审结期限为44.26天,比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平均审结期限少近68.56天,其中半个月内审结案件的比例为14.44%。
适用认罪认罚提出量刑建议214人,其中,确定刑期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比列为42.99%,其中法院已判决200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204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95.33%。
认罪认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41件,占比30.83% ,速裁程序案件39件,占比29.32%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148人,占比为74%。
5. 向公安派驻检察室成效初显。自去年10月我院正式向雨城区公安分局派驻检察室以来,我院积极探索了“常态化监督”“信息化衔接”“提前介入”3个机制,和构建1个“新型检、警关系”的“3+1”工作模式,今年立案监督6件7人,撤案监督6件8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1件。如疫情期间派驻检察室发现有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涉嫌口罩诈骗犯罪线索,于当日作为立案监督案件办理。又如在公安接警时同步对一起以电鱼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类案件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二、重点关注工作情况
(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未受理涉黑恶案件。
1.批捕情况。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案件0件0人,同比分别下降5件和8人,批捕0件0人,同比分别下降5件和8人。其中:批捕涉黑犯罪0件0人,批捕涉恶犯罪0件0人。
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0人,同比持平。
2.审查起诉情况。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犯罪案件0件0人,同比分别下降2件和21人,起诉0件0人,同比分别持平。其中,起诉涉黑犯罪0件0人,起诉涉恶犯罪0件0人。
3.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涉黑恶案件立案合计0件0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0件0人,纠正漏捕0人,纠正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0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0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0件。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
1.污染防治方面
(1)办理涉污染防治领域刑事犯罪。审结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人,提请起诉案件22人,其中,滥伐林木罪批捕0人、起诉2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批捕2人,起诉1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批捕0人、起诉1人。
(2)加强两法衔接和立案监督工作。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2件2人,同比上升100%,侦查机关已立案1件1人,同比持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件,同比上升500%和100%。
(3)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生态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立案33件,办理诉前程序3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
2.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
(1)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捕0人,起诉0人,同比分别下降100%和持平;金融诈骗犯罪批捕0人,起诉0人,同比分别持平。
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捕0人,起诉0人,同比分别下降100%和持平;集资诈骗罪批捕0人,起诉0人,同比分别持平;信用卡诈骗罪批捕0人,起诉0人,同比分别持平。
(2)打击涉及“套路贷”“校园贷”等犯罪情况。无涉及“套路贷”犯罪批捕和起诉情况;无涉及“校园贷”犯罪的批捕和起诉情况;
3.精准脱贫方面
(1)打击妨害精准脱贫犯罪情况。对涉及扶贫资金犯罪案件批捕0件0人,起诉0件0人;对影响扶贫工作犯罪案件批捕0件0人,起诉0件0人。
(2)司法救助助力精准脱贫情况。今年以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8人,救助金额共计73000元,其中3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
营造公平有序经营环境。批捕合同诈骗、强迫交易、串通招投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0人,起诉5人,同比分别持平和上升400%。
(四)严把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关。深刻领会既不降低也不刻意拔高的办案标准,客观公正,依法办案。办理的2起涉疫案件,不批准逮捕2人,不起诉1人。
第三部分 其他业务数据分析报告
一、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一)民事检察工作
1.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3件,同比上升200%,审结3件,同比上升200%,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上升100%,占审结数的33.33%。
2.民事支持起诉。受理8件,同比上升700%,审结8件,同比上升700%,占同期受理数的100%。其中支持起诉8件,同比上升700%,占审结数的100%。支持农民工起诉8件,同比上升700%,占100%。
(二)公益诉讼工作
1.线索受理和立案。受理线索36件,其中民事5件,行政31件,分别占13.8%和86.2%。立案35件,占受理总数的97%,其中民事5件,行政30件,占各自受理总数的14.2%和85.8%,立案范围来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33件,占94.3%。
2.诉前程序。诉前程序案件3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案件4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29件,分别占12.1%、87.9%。
从案件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1件,占94%。
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受理提请逮捕未成年人11人,同比持平,批准逮捕8人,同比上升166.67%,不批准逮捕3人,同比下降78.57%。
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24人,同比下降11.11%,审结起诉13人,同比下降31.58%。
对涉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批捕5人,同比上升400%,起诉12人,同比上升50%。
三、检察建议工作情况
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54件,其中,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个案)13件,占检察建议总数的24.1%;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类案)4件,占检察建议总数的7.4%;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9件,占检察建议总数的53.7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件,占检察建议总数的12.9%;再审检察建议1件,占检察建议总数的1.9%。宣告送达1件。已收到回复45件,采纳建议45件,已回复的采纳率为100%。
第四部分 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优化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打造专业化、职业化办案团队,把好刑检业务关口。
(一)积极降低“案—件比”,探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新举措。一是在“完善机制”上做文章。内设机构改革后,我院刑事第一检察部、第三检察部联合出台《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方案》(试行)。以“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为核心理念,明确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受理范围以及审查办案期限。二是在“提速增效”上下功夫。合理区分繁简案件,明确繁简案件分类标准,分为一类(简)案件和二类(繁)案件。其中将受理的盗窃、容留他人吸毒等六类罪名中、涉及案件事实简单、证据充分以及非共同犯罪案件列为一类简单案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缩短办案周期。在一类案件办理中,最大限速的适用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简类案件办理时间进行严格控制,做到减程序,不减权利,让更多的司法资源投入到疑难、重大、复杂、不认罪案件的精细办理中。对二类案件通过提前介入、捕后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等方式,减少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或退回补充侦查次数,积极降低案件比,提高案件质效。三是在“团队建设”上求突破。根据案件类型等情况,精心打造简案办案组和繁案办案组。调整设置“2名员额检察官及2名办案辅助人员”的简案办案组,加大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力度。组建“2名分管领导、4名员额检察、4名辅助人员”的繁案办案组,负责办理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管理,由技术提供支持,后台配置实现随机轮案,对特殊案件进行指定承办,确保案件时效缩短的情况下,质量不减。
(二)流程监控、案件评查常态化,加强内部监督,保障案件质量。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围绕检察监督体系的建设,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紧密结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系统等功能,加强对文书质量、流程规范、案件信息公开的全面、及时监督,实现对司法办案活动全程动态监督。同时充分依托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对照评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分析原因,把准问题关键,实现案件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全方位监督,确保案件质量。
二、立足监督本位,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
(一)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以更高政治站位、更远战略眼光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化,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优质高效办理捕诉案件,落实、发挥好检察官在刑事诉讼检察环节中的主导责任,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完善、严格司法责任制和内部监督,坚决惩治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少捕审诉、认罪认罚从宽、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等工作,彰显“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和保障人权的刑事司法价值。
(二)做强民事检察。注重拓展新领域,实现民事检察与服务大局深度融合,通过打好“三打攻坚战”,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动雨城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做实行政监察。加强“两法衔接”与行政诉讼监督等工作,围绕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即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实现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功能。
(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加大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督促力度,把准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标准问题,持续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以公益诉讼为抓手,以周公河、青衣江生态环境保护为切入点,努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