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以来,汉源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未收监执行人员的收监监督工作。近日,汉源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通过努力成功监督收监一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罪犯陈某某,女,2016年1月14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汉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元。刑期从2016年2月4日起至2021年2月3日止。因怀孕汉源县人民法院决定对陈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考验期自2016年2月4日起至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止。
为防止罪犯逃避处罚,汉源县检察院向汉源县司法局建议,加强对罪犯陈某某的监管;在哺乳期期满前又督促汉源县司法局向汉源县人民法院建议对陈某某收监执行刑罚。2017年4月27日罪犯陈某某哺乳期期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已经消失,且其刑期未满,汉源县人民法院决定将其收监执行。当天罪犯陈某某在逃。汉源县检察院督促汉源县公安局上网追逃。2017年6月18日,在汉源县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的依法监督和紧密配合协调下,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将罪犯陈某某抓获。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