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该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黄某某对其女小玲(化名)的监护权,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触角延伸到案件处理后。
经审查,黄某某在2011年11月至2014年4月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多次性侵自己的亲生女儿小玲(1999年11月3日出生),2014年10月16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2014年11月4日,黄某某被汉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汉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黄某某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小玲的身心健康,符合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中撤销监护权的情形,据此向县民政局发出了依法撤销黄某某监护权的建议,以实现全时段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
随后,汉源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意见》规定,与县民政局会签了《关于共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制度层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