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检察院联系乡清溪镇,辖区人口9710人,曾是省级贫困乡镇。近年来,我院按照依法治国理念,依托检察职能,指导、参与清溪镇灾后重建、产业结构调整、群众增收等工作,有力促进其经济社会发展,现在清溪镇已成为全省幸福美丽新村。今年,全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推进工作现场会、全省农民增收工作座谈会、全省水利建设工作会和雅安市灾后重建暨扶贫攻坚工作会相继在清溪镇召开,省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尹力,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黄新初,省委常委、省农工委主任李昌平,副省长曲木史哈、叶壮等领导同志先后带队到清溪镇视察调研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依法重建:清溪镇在“4.20”地震灾后重建中,重建户1279户,占全县30个乡镇的十分之一,新村聚居点重建户131户,是全县最大的聚居点。按时间节点完成灾后重建任务是重中之重。我院在该镇的灾后重建工作中,严格按照村民自治法等法律和国家相应政策进行指导,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例如按照村民自建的意愿,对重建户的界定、新村聚居点的规划、房屋结构式样等工作,皆由检察长把关。
依法管理:我院既推进清溪镇建设,又引导其依法管理。探索“4.20”灾后自主管理新模式,将“自建委”转化为“自管委”,全面推进依法治村,制定村规民约,为灾后重建注入法制元素。选派9名法律素养高、业务素质强的检察干警分别担任清溪镇9个行政村的法律顾问,并集检察工作宣传员、职务犯罪监督员、控申线索收集员于一身,为行政村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廉洁重建:在重建过程中,水利、道路等大量项目的投入,7000多万元的资金注入清溪镇,资金的合法使用、干部的廉洁自律成了廉洁重建的基本前提。我院在清溪镇建立了灾后重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全程参与工程管理、资金管理,有效保障了灾后重建的廉洁性。
依法调处纠纷:依法解决重建中的各种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环境。圆满解决当地发生的房屋灾后恢复重建致人死亡赔偿纠纷、协调处理当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00余万元等等。2014年初,灾后重建进入关键时期,适逢汉源县发生“3·26”非法集资事件,“老板”跳湖自杀,抛下6·4亿债务,所属砖厂资金链条断裂,被迫停产,而清溪镇近千农户早已预交砖款,几百万匹砖得不到供应,既影响稳定,更严重影响重建速度。检察长兰树林火速协调政府和相关部门,既打击犯罪、又使砖厂恢复生产,保障了灾后重建用砖,重建房屋如期完工。
推进产业发展:清溪镇是中国花椒之乡和大樱桃之乡,我院从法律角度指导当地群众注重品牌保护,合法使用农药,保护和打响产业品牌,在经果林的发展中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清溪镇当地信用联社的农民存款额从五年前的500多万提升到现在的1.5亿,呈现出农业生态化、生态景观化、景观效益化的农旅结合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