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是四川省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南连凉山彝族自治州,西靠甘孜藏族自治州,共有汉、彝、藏、回等十余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县总人口的10%。近年来,汉源县院受理的少数民族人员犯罪案件逐渐增多,司法诉讼活动中面临许多现实的困难,尤其是刑事诉讼中的翻译活动。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对于诉讼程序的合法高效进行与法律事实的清楚认定起着重要作用,以往遇到不通晓汉语的少数民族犯罪案件,往往临时聘请翻译人员做翻译工作,由于没有制度规范,很难保证案件质量和保密工作,也难以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为正确理解和运用刑事诉讼法,依法、准确、快速打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法办案,建立健全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长效机制,近日,汉源县院侦监科主动与县民宗局联系,联合派专人对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的县民宗局干部职工进行考察,从具备条件的人员中优中选优,决定聘请几名干部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人员,根据案情需要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并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聘请汉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的暂行办法》,规范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行为。该规定对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应具备的条件、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案件回避、参与刑事诉讼程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聘请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是认真贯彻《宪法》、《刑事诉讼法》的重大举措,对维护不通晓汉语的少数民族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规范执法办案,促进公正执法具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