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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交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正林受贿案及汉源县交通局公路养护段原段长、四川省雅安路桥总公司汉源分公司原负责人王光亮贪污、受贿案

发布时间:2014-08-04  来源:本站  点击量:9811  

案例二:汉源县交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正林受贿案及汉源县交通局公路养护段原段长、四川省雅安路桥总公司汉源分公司原负责人王光亮贪污、受贿案

1、犯罪人基本情况:

陈正林,男,生于1963年5月27日,汉族,大学文化,2005年1月任汉源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2007年4月调四川省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王光亮,男,生于1964年1月3日,汉族,大专文化,汉源县交通局公路养护段原段长、四川省雅安路桥总公司汉源分公司原负责人。

2、简要案情:

(1)陈正林受贿案:2006年3月,汉源县公路养护段负责汉源县富林新区滨河路水毁段修复工程,时任交通局局长的陈正林与汉源县九襄镇清泉村四组的代士高系师生关系,经陈正林介绍,该工程的土石方等工程由代士高承建;工程完工结算后,代士高为感谢陈正林的关照,到其家中送给陈正林现金4万元。案发后,陈正林在被有关组织盘问后主动交代了上述事实,并退缴了所得赃款。

此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陈正林有期徒刑二年。

(2)王光亮贪污、受贿案:王光亮利用担任汉源县交通局公路养护段出纳、副段长、段长和兼任四川省雅安路桥总公司汉源分公司负责人职务上的便利,在汉源县公路建设过程中,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以超过实际金额开具票据、虚列工程支出等手段,多次共计侵吞公款24余万元。其间,王光亮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4200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还索取他人贿赂款7000元。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损失。

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王光亮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追缴所得赃款378356.09元。

3、点评:交通系统是腐败案件多发的部门,特别是手中握有工程发包权的部门领导更是每天面临各种诱惑和考验,稍有不慎,就会给自己带来灭顶之灾。俗话说:“扣错第一颗纽扣,将一错到底”,因此,挡住第一次诱惑,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脚”,就必须摒弃各种私心杂念,头脑中要时刻悬着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利剑,莫以廉小而不为,莫以贪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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