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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

发布时间:2023-12-05  来源:本网  点击量:3654  

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组织专题学习

坚持和运用好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核心要义,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举行集体宣誓

在全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广大检察人员增强宪法意识,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弘扬宪法,12月4日上午,举行“12·4国家宪法日集体宣誓仪式。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树敏领誓

宣誓仪式在雄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中拉开序幕,张树敏常务副检察长带领检察干警面向国旗,高举右拳,高诵誓词,以庄严的宣誓许下依宪履职、依法用权的承诺。


开展宪法宣传

结合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安排,在富林镇东区菜市开展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悬挂宣传横幅,向群众普及宪法知识,开展法律咨询,使群众进一步了解宪法,知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0余人次,引导群众尊法守法、懂法用法,增强尊崇宪法、学习宪法、运用宪法的意识。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文化,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为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法治社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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